作者:李兆清 江蘇南通人 職員
有網友“郭寒韵”在天涯發帖稱,其父郭元榮14年前因舉報當地官員,被公安局關進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院,至今已被關14年。該網友表示,誰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願以身相許。(1月5日《新京報》)
舉報人被送進精神病院,不少地方都有這樣的做法。因為頻繁舉報當地官員,郭元榮被送進精神病院,而且一關就是十四年。這十四年正是郭元榮人生的黃金年華。若不是“郭寒韵”“以身相許”,引起媒體、網友關注,不知道郭元榮要被關到猴年馬月。
在輿論的壓力下,當地政府終於放人。這讓人可喜,也讓人可悲。可惜的是,郭元榮終於不用“被精神病”了。把上訪者送進精神病院,當地公安部門真有辦法。有問題才會上訪,沒問題誰會去凑這個熱鬧。不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卻把上訪者關進精神病院,這就是當地“人民公安”的做法,“人民公安為人民”顯然是一種反諷。
這一關不得了,足足關了十四年。人是放出來了,可被關十四年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失,誰來賠償?當地公安部門不該向郭元榮正式道歉,並給予郭元榮相應的賠償嗎?放人僅僅是個開始,當初為什麼抓人,有哪些深藏背後的利益鏈,都要被挖掘出來。官員是人民的公僕,公安是人民公安,不能很好履職的,統統該引咎辭職。對這起事件負主要責任的,該被嚴肅處理。
“被精神病”十四年,誰受得了這樣的煎熬,何況是莫須有的罪名?當年,秦檜以莫須有罪名構陷岳飛,最終被後人萬世辱罵。本來沒有什麼罪,卻被安插個罪名,這不是強姦民意嗎?被戴上“精神病”的帽子,而且是整整十四年,能不感到冤屈?若不是媒體關注,可能還會更久。不該有人對這樣的事情負責嗎?怕舉報者生事,就讓舉報者享受“被精神病”的待遇,真虧他想得出來!
“被精神病”十四年,放人是必須的,道歉是必須的,精神賠償更是必須的。郭元榮是放出來了,可當初被舉報的那些蛀蟲,有沒有被揪出來?跟蛀蟲沆瀣一氣的保護傘,有沒有被揪出來?這都是接下來該做的工作。郭元榮“被精神病”,已經讓當地政府的公信力大大降低,若是沒有對這件事情的妥善處置,當地政府公信力無疑會到達不可救藥的地步。
“被精神病”十四年,放人不應該是結局,公眾還有更多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