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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解密檔案顯示達賴流亡時盜賣金銀財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3 15:39:45  


外交部的解密文件顯示,達賴1951年竊自西藏的一批金銀財寶,於1960年2月間由錫金運抵加爾各答出賣。
  2008年11月12日,外交部正式宣布:1961年至1965年形成的檔案,經解密後正式對外開放。那麼,這批檔案的分量如何?外交部又是如何進行這項檔案解密工作的?2008年12月29日,本報記者到外交部實地調閱了這批檔案,並採訪了相關負責人。

  1.《檔案法》催生外交部解密檔案

  2008年12月29日下午北京寒風呼嘯,《青年參考》報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朝陽門南大街的外交部南配樓。顧名思義,南配樓就在外交部大樓的南邊,與醒目的外交部大樓隔著一條馬路。在南配樓入口處,記者先走進登記處。在來賓登記表上,記者看到在訪客單位一欄,填寫著廈門大學、北京大學等機構,記者心想,不愧是外交部管理檔案的地方,真是“出入有鴻儒,往來無白丁”。

  開放檔案借閱處在南配樓的7層,坐電梯上去,抬頭就看到一塊黃銅牌匾,上面用黑字寫著:“外交部開放檔案借閱處”。

  接待《青年參考》報記者的是外交部檔案館鑒定開放處的張素林處長。張素林女士先向記者介紹了本次開放檔案的基本情況。張素林說,2008年11月12日解密的這批檔案共有41097件,形成於1961年到1965年。這批文件的內容十分豐富,包括各類請示、報告、談話記錄、來往電報以及照會、備忘錄等外交文書。

  公布的文件占了這個時期所有文件的70%左右,這個比例已和其他大國很接近了。例如,美國1975前的外交檔案有近95%都已開放,俄羅斯開放了外交檔案總數的80%~90%。

  記者隨即問到外交部為何要開始解密檔案這項工作。張女士說:“這是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的需要。”目前,沒解密的多是一些部裡的行政管理文件,涉及國家外交事務的很少。

  張女士解釋,這還得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下簡稱《檔案法》)說起。1987年,我國制定了《檔案法》,1988年正式實行。那時候的《檔案法》規定,涉及軍事、外交的,可以在50年後開放。

  但是,《檔案法》在1996年又有所修訂,改為一般檔案保管期滿30年後開放,但如果涉及軍事、外交的,可以另定期限。這樣一來,外交部的很多檔案就面臨需要解密的問題了。1997年,外交部開始醞釀解密檔案,但外交檔案解密不是小事,部裡非常慎重。經過多方調研,並借鑒其他國家和國內其他部門的做法,最終確定了外交檔案的具體解密原則、操作程序等。經過一個時期的準備,外交部1999年成立“開放檔案鑒定小組”,正式啓動檔案解密工作。

  “萬事開頭難”,到了2004年1月16日,外交部終於開放了第一批外交檔案。文件形成時間為1949年到1955 年。在2004年7月19日和2005年1月10日,外交部還兩次開放了1949年到1955年的文件。至今,1949 年到1955年的文件,共有15003份解密。

  2006年5月10日,外交部1956年到1960年形成的檔案正式向社會開放。這批開放檔案共25651件,3665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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