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基本法委員劉迺強昨天在信報撰文說,我提出香港要進行一次大辯論,縱使在香港反智的氣氛底下,會悶死街坊,但只要在少數有識之士之間能發揮影響力,便能起槓桿作用,打破政治困局。而這個辯論,由我跟呂大樂兄開始,應該是最好不過的事情,因為我們都源自前匯點,肯定會奠定理性文明的基礎。
大樂兄提出對建制派“中央限制論”作批判,認為論者眼中,“政制改革是一個操作層次的問題,於是他們花盡心思去構想一種能夠確保選舉不會超出中央所容許的範圍的方案”,而“沒有觸及現在政制的缺點及引伸的種種問題”,“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一種想盡辦法阻止反對派有機會坐大或取得政治實權的想法及其弱點”。
這是十分有見地的看法,但只說出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說白了,今天建制派嘗試用制度設計來解決一大堆根本性的政治問題,這無疑是個笨方法。但是如要推進政制向前發展,逐步走向全面普選,能有更聰明的方法嗎?老實說,建制派如何真想原地踏步,就無須如此苦心孤詣,如此委曲了。
說到底,撇開了政治問題,政改的關鍵只有兩點。
在普選特首方面,問題在於如何避免出現由普選產生的特首,中央不予任命,因而出現一個特區民意與中央直接沖突,引致憲制危機和政治危機的局面。由於《基本法》規定特首要同時向中央和香港市民負責,中央因而有責任及權力要對特首作實質性的任命,底線是中央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底線之上,是在政制設計上如何避免憲制危機和政治危機的出現。方法不出三個方面,即過濾、篩選或中央全程參與。其中中央直接全程參與,有違港人治港和普選等原則,所以較少討論,剩下來便是過濾和篩選兩途。
原則上根本毋須任何人提名,沒有任何篩選和過濾,任何個人都可自由參選,這才完全符合普選的理想要求。只是這樣的特首選舉,不說別的,等閒有幾十個候選人,不但難以操作,後果也絕不理想,所以全世界都不有走這原教主義的道路,全世界較高層次的選舉,都有提名、初選等過程,候選人出線都經過某些過濾和篩選的程序。分別是,在外國,過濾和篩選一般通過政黨來進行,而且沒有香港要面對的現實考慮;香港則由《基本法》規定通過提名委員會作過濾和篩選,而且在提名階段就要考慮中央實質性任命的問題。世界各地都有其特別情況,這才出現各種不同的選舉機制。這是十分合理的事情,與民主不民主無關。
反對派許多都認為中央要放棄實質性任命的要求,完全尊重香港普選的結果,才能符合普選的意思。“中央限制”也者,就是指這一點。中央放棄限制,就是放棄實質性任命,亦即放棄特首對中央負責的要求。這亦即是“完全自治”,而不是“高度自治”。香港只是名義上屬於中國,實際上香港是個獨立政治實體,簡單的說,就是“港獨”。“中央限制論”的要害就在這裡了。反對派口口聲聲說他們沒有要求香港獨立,我們需要聽其言而觀其行。
反對派有人說,將來台灣回歸,條件一定會比香港更寬鬆,連軍隊都可以保留,台灣的特首,難道還要由北京任命嗎?首先,政治是很現實的,現實狀況不同,結果自然有異。台灣能拿到的某些條件,香港拿不到,我們只得羨慕。其次,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便是“一國兩府”,是聯邦政府之間平等關係,情況當然與“一國兩制”中央與地方上下關係不一樣了。反對派如不滿意,大可抗爭;但這不是公平不公平問題,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也不是無理設“限制”的問題。
在立法會普選方面,中央設的一些如“均衡參與”、“循序漸進”等抽象原則,只不過是希望降低普選對香港社會穩定和繁榮的沖擊而已。這些原則,是港人都接受的一些指導思想,在策發會的多次討論中,從未有過異議。至於如何落實,基本上靠港人之間達成共識,中央沒有什麼具體的“限制”。但是維持香港的穩定和繁榮是中央的責任,這方面的修改,也因而必然有中央的參與,乖離了這些原則時中央不能不喝停。
所以,立法會普選的問題,關鍵在於如何消滅功能組別的議席。我一早就堅決反對功能組別,認為這個怪物是邪神“屎坑三姑”:易請難送;對於彭定康的“新九組”,我認為欺騙性更大,為此而脫離匯點。今天我們全港便要承受當年種下的惡果了。我可以擔保,如果社會上沒有堅強的共識,這方面任何改革方案都難以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道理很簡單,如果一次過消滅全部功能議席,等於要求三十個功能組別議員中起碼十個集體投票自殺;如果分階段逐屆減少議席,那麼誰願意先消失?反對派那麼道德高尚,所有反對派的功能組別主動先撤如何?這個赤裸裸的政治現實,與“中央限制”更絕對扯不上關係。真正“擺中央上檯”的,不是建制派。
今天的反對派完全不去面對這些他們不但有份,而且在某些方面更是罪魁禍首的實實在在的問題,而先驗地空談那一年要進行普選,並且還把自己打扮成正義的化身,把不同意他們的觀點,甚至不去上街遊行的人打成壞蛋,“奴才”、“順民”。他們一方面捧中央“理性、務實”,同時又泡制“中央限制論”。大樂兄,請不要給他們矇了。
我在策發會內,從未聽過有人反對普選;我當了政協委員二十年,也從未聽過中央反對在香港實行普選。事實上,是中央在八九年氣氛十分緊張時制訂的《基本法》,規定香港最終要進行普選的。在普選問題之上,從來沒有簡單的忠奸黑白問題,有的只是反對派無中生有的稻草人,用作箭靶,以突顯自己是正義的化身。
普選問題,首先是個政治問題:在一個過半市民不認同國民身份的社會中,如何進行普選?之後,剩下來的只是如何從甲點走到乙點的技術性問題,亦即今天我們在策發會中設計路線圖供選擇的工程。
今後的大辯論,如真正理性務實的話,也不外是兩個方向。一個是討論如何解決政治問題;另一個是在接受政治現實底下,選擇那一種政制設計,以克服上述兩個基本問題。當然,反對派不是這樣看,因為說穿了,他們根本就不想解決問題,只想反對。試想想:要是明天就實行全面普選的話,香港還有單一議題反對派的存在價值嗎?明乎此,便知道反對派對普選的真正立場在那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