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六月十五日,高雄市地方法院作出歷史性一審判決,裁定去年底高雄市長選舉獲勝的陳菊“當選無效”。陳菊說這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黃俊英則指該判決是“遲來的正義”。陳菊已準備大陣仗提出上訴,按台灣“選舉罷免法”,有關訴訟屬二審定讞,法庭在受理上訴後需於半年內作出裁決,再由“中選會”依判決內容來決定是否重選。
香港大公報今日刊載資深台灣問題評論員林修祺署名文章指出,就算“中選會”決定重選,但國民黨能否翻盤,仍有變數存在,藍營不宜高興得太早。
文章表示,民進黨是逆境中求勝的高手,用“抹藍”、“抹黑”法官、“司法不公”、“國民黨賄選還有重選機會”等負面宣傳,來為綠營製造新的危機意識及新的“悲情”動力,來凝聚泛綠的選票。如果國民黨不反制,不僅流失“光復高雄”的大好機會,還可能對其“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造成不利影響。
文章說,無論二審結果如何,在一審有光明正義的判決,畢竟是台灣法官“振聾發聵”的表現,是對民進黨惡質選舉的當頭棒喝,對台灣的民主法治具有建設性、先驅性的意義。台灣民主選舉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欠缺法治制衡,每逢選舉期間,都是“奸巧狡詐者”的“超限自由化假期”,善於打“超限戰”的政黨和政客,瞞天過海就是“神仙”,只要當選就“勝者為王”,司法就不敢追究其違法的選舉手段。
例如在○四年大選發生的“三一九案”,兩顆神秘子彈擦過陳水扁的肚皮,他並無重傷卻故意不露面,讓邱義仁用“子彈在總統身上”的謊言來欺騙選民,並動員所有中南部地下電台和偏綠媒體,散播“共產黨與國民黨暗殺陳水扁”的謠言,民進黨扁政府明顯以詐術與非法的負面文宣在最後一天翻盤,國親兩黨提出“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兩項訴訟,卻被執政當局控制的司法“暗槓”掉,完全沒有還泛藍一個公道。
文章指出,1998年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也是在最後關頭拋出一卷誣衊對手吳敦義的錄音帶,令吳沒有反駁時間而當選。在去年底的高雄市長選舉中,陳菊的競選團隊重施故伎,在投票前夕突然召開記者會,以可疑的錄影帶指控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黃俊英陣營賄選,同時全面動員綠色媒體、地下電台和手機簡訊,散播這項不實消息。甚至在投票當日由陳水扁親自出面,在媒體前大談“買路工”傳聞,一口咬定黃俊英買票賄選,致令原來處於不利形勢的民進黨候選人陳菊,得以1114票的些微之差險勝。
選舉文化無法迅速改善
文章說,高雄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宣示,“選舉不容許以惡質方式進行”,直指陳菊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如在投票前一夜,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進行指控,並透過媒體傳播,但事後證實與事實不符。同時陳菊陣營在選罷法禁止宣傳期間向黃突襲,令其無法為自己辯證,故是一場“極度不公平的選舉”,已經構成選罷法中“以其他非法方法妨礙他人選舉”的當選無效要件。這個宣判雖然對惡質選舉敲響懲戒警鐘,但並不代表民進黨的選舉從此告別惡質化及超限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