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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台灣司法改革要從檢察官改革做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04 08:14:45  


  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表示,我們不贊成馬英九控告侯寬仁。倘若馬英九以一介平民身分,控告檢察官,追求正義,應可視為民主法治社會的佳話;但若馬英九成為“總統”候選人,為展現其高度,即不宜出此。畢竟,這只是一個個案,馬英九即使不滿,亦當容忍;檢察體系的改革則是結構性的大事,馬英九應以寬闊的胸襟來面對此事。然而,不論馬英九告或不告,檢察體系的改革已是台灣無可迴避的大事。

  馬英九案受眾所矚目,尚且遭到檢察官如此待遇;則一般平民百姓在被檢察官調查時,處境如何,所受的人權保障如何,可想而知。由法官還其清白的馬英九,顯然已感受到,單靠法院所建立的司法公信力是不夠的。所謂“改善司法環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尤其要從代表“國家”行使起訴權力的檢察官開始改革。

  社論說,馬英九的遭遇非特例。就在馬英九案二審宣判的前一天,向來特立獨行的曹興誠公開誇讚了一句“台灣司法夠水準”,指的是他打贏了行政訴訟官司一事,“金管會”對曹興誠涉入和艦案的行政處分被判撤銷。在此之前,曹興誠對“經濟部”的行政訴訟同樣獲得勝訴,他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等罪的案子亦獲一審無罪判決。在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雙雙打贏了官司的曹興誠,一方面固然讚美“司法夠水準”,但他在法院提出的論告書中卻也一再對檢察官表示憤怒,強調是被栽贓和羅織罪名。相當程度上,連法官都附和了曹興誠的異議,當庭對檢察官有所指摘。

  從曹興誠到馬英九的案子,乃至於“副總統”呂秀蓮遭特偵組起訴後表達的強烈反彈看來,檢察官果真成了千夫所指的對象嗎?最近以來,輿論流傳“檢察官治‘國’”一說,甚至有人指檢察官淪為政府機器的鷹犬。這些指責或未必全然公允,畢竟檢察官之間亦各有不同的主張和不同的執法手段,例如起訴馬英九的三名檢察官曾被其他檢察官同僚批評為“三人綁架了整個檢察體系”,可見檢察系統之內並不是沒有檢討自省之聲。

  社論指出,但另一方面,社會上出現的“檢察官治‘國’”之說也絕非無的放矢。台灣的檢察體系內,多年前即曾由個別檢察官之間傳出“上上級”指揮辦案的風聲;近年來,例如各起特別費案凸顯的政治意味,令人油然而生“合理的懷疑”;況且,在行政層面亦屢見不尋常動作,例如去年初的檢察首長大調動引發軒然大波,多人拒接新職,逼得“法務部”重開檢審會。這些是制度面逼使檢察官無法公正行使職權的緣由。

  而在另一個極端,則是檢察官所展現個人的英雄主義或濫權、偏執作風,對司法公信和人權保障造成傷害。近年來僅在檢調搜索階段即見媒體現場轉播車獲通報“隨行”的例子,所在多見;曹興誠的和艦案中,有高達一百多名檢調人員同步搜索聯電辦公室及公司高層住家的場面出現,這種做法,執法人員置“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何地?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目前亦因特別費案受到調查,蕭萬長即因約談事項遭洩密於媒體,憤而請假以示抗議。凡此種種,都使檢察官受到人權和司法改革團體的嚴厲抨擊,咸指辦案手段粗暴、甚至違法;製造聲勢,傷害當事人名譽在先,起訴後的定罪率偏低,更凸顯檢方手執公權力卻無所節制、“寧枉勿縱”的官僚心態。這些事例一再發生,難怪指責“檢察官治‘國’”、“檢察官亂‘國’”的民怨如野火蔓延。

  特偵組成立時聲勢壯盛,如今被譏為“特別費偵查組”;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在一審宣判後為輿論呼籲“嘜擱上訴”卻仍一意孤行,隨後遭二審受命法官指正“檢察官不應是政治檢查員”。從曹興誠到馬英九,在社會眼中已由法院還其清白,但他們對檢察官的憤憤不平心聲猶餘波盪漾。司法公信力必須建立,首先不能縱容檢察官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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