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新京報:醫保全覆蓋 讓醫院救人無後顧之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04 11:42:26  


  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去年11月,深圳一名雲南籍打工仔因與老板發生工資糾紛,造成全身燒傷。而“先救人後交錢”的深圳民營山厦醫院因為在傷者身上花費73萬元巨資,導致400餘員工發不出工資,無奈之下,院方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判令曾承諾“全力搶救,錢不是問題”的雲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辦“兌現承諾”,解决醫療費。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據報道,有人對此頗感驚訝,認為“一家民營醫院狀告省政府,並獲得受理,這在中國審判史上是很少見的。”但無疑,這樣的驚訝今後會越來越少。隨著中國法治的推進,在法律地位上,不管是哪一級政府,和公民個人以及法人之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糾紛,不管誰將誰告上法庭,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其實,此案中,真正值得驚訝的,不是一家民營醫院將異地省政府告上了法庭,也不是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而是為何一個省級政府機構,面對一個特殊病人的救治費用問題,竟也無法及時兌現公開的口頭承諾。

  省政府不會拿不出73萬元醫療費,原因或許在於,在現有的體制下,這部分費用可能“師出無門”、“名不正言不順”。其實,本案絕非個案性的誠信問題,在它的背後,是一個普遍性的醫療救助保障機制缺失的問題。

  在本案中,醫療費用首先應該由其雇主負擔,因為按照法律,其雇主有責任為其購買醫療保險等。但長期以來,流動人員尤其是農民工普遍存在著醫療和社會保障缺失的狀况。這樣,發生意外傷亡事件,人們自然會把責任推到政府身上。首先是其務工所在地政府的責任,在哪里納稅,就應該在哪里享受社會保障;而其原籍所在地政府,法律上却未必應該承擔責任(當然,對本案而言,其當初對醫院的承諾另當別論)。

  社論說,更普遍的問題還在於,對於很多流動人口而言,極可能成為“三無病人”。所謂三無病人,就是那些或無身份、或無親屬朋友、或無交納醫療費用能力,只能讓醫院墊付治療費用的病人。據了解,針對類似本案這樣沒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和“三無(無姓名無職業無住址)”的緊急病人,如果在公立醫院治療,所拖欠的醫療費用將可能有財政專門的項目支付,而一旦是在民營醫院治療,將很難獲得財政撥款。

  但即使在公立醫院,由於缺乏應有的制度保障,大部分對三無病人的治療費用還是要醫院承擔,導致一些醫院對他們的救治一切删繁就簡,用藥能省則省,很難盡到足够的努力。

  而在一些醫療保障體制健全的國家,雖然存在百分之十幾的國民沒有任何醫療保障,但一旦他們有急病重病的時候,任何醫院都必須全力救治,絕不允許敷衍了事。救治不及時出了問題,還可能要吃官司。當然,這種制度不可能讓醫院無償奉獻,而是其背後有完善的醫療救助體系做支撑。首先是由企業提供雇員的醫療保險,這部分占絕對主流;其次是公共醫療計劃:一是醫療保健,給老人提供醫療服務;二是醫療補助,給窮人提供醫療服務。這里所謂窮人的定義,是生活水平剛剛超出貧困綫以上。另外,許多地方政府給孩子提供了免費的醫療保險。

  社論表示,無疑,只有建立健全的醫療全覆蓋體系,醫院才能毫無後顧之憂地治病救人;同樣,有了類似的制度保障,各級政府才不致為一個病人束手無策,甚至被訴還錢。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