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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明德感慨,指前妻、女兒,“三不五時就威脅我!”就是要來要錢。(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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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9月25日電/反貪倒扁總指揮施明德前妻陳麗珠昨發表回憶錄《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披露當年懷孕被施要求墮胎、一次次探視卻只被當成洩慾工具,及施寫給她的42封信件。施明德辦公室發出聲明,指施從未授權任何人出版施的私人信函,施寫給他人的信函,信件物權所有權為收信者,但著作權仍屬施。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對此,律師莊秀銘表示,信件不是著作權,而是意思表達,當信件寄出到收信者手中,所有權就屬於收信人,施若提告不會成立。律師李鳳翱也說,一般信件只要寄給誰,所有權就給誰。施明德的二女兒施珮君說,已跟律師確認,信件所有權屬陳麗珠,可以引用,“要告就告!”
報導指出,施前妻艾琳達也到場致意,她引述李敖“前妻是最可怕的動物”幽自己跟陳一默,說:“我們兩個前妻在這裡,就像原子彈一樣的爆發力。”
對前妻及女兒出書攻擊,施明德質疑,當年坐牢時,前妻就與他人生子,他沒出獄就簽字離婚,現在質疑他拋妻棄女,社會有公理嗎?施感慨又難過,指前妻、女兒,“三不五時(閩南語,經常之意)就威脅我!”就是要跟他要錢。
《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收錄施明德寫給陳麗珠的手稿信件42封。今年64歲的陳說,數十年來一直保守著施許多秘密,但近年看到施對女兒無情與自己受冤屈,決心說出真相。
書中提到,1958年7月陳麗珠14歲初見施,次年2月,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陳自述在施因美麗島事件入獄之後,有一次去探監,“發現有很多黨外女同志全都拿著他的親筆函趕去探監。”1959年11月,陳麗珠告訴施已懷孕兩個月,“以為他會非常高興,然而他卻非常生氣地要我把孩子拿掉。”
陳麗珠自述:“NORI(施明德)有很多心思總是擺放在性上,像他信末的署名:‘籐’,就是意味著他的陽具,而將我的私處比喻為‘紅葡萄’或‘葡萄’。”
報導指出,施曾在信中坦白於金門服役時與女政工赤裸愛撫6、7次,但未性交。施還列出十餘項要求陳改進做愛的意見,包括要採女上男下姿勢或為施口交。
陳麗珠在書中透露,1974年6月施明德在醫院檢查時,陳一進病房,施就立刻拉她進廁所,要她脫掉衣服跟他在馬桶上做愛。
陳麗珠披露施明德信函重點:
1963/01/多檢討自己、要求自己、保持自己的聖潔,不要做令我難為情的事。
1965/08/為什麼一定要常來看我呢?把花費的錢的一半寄給我買些吃的、用的,不是很好嗎?
1966/03/妳不聞不問的態度,就是“分手”的暗示。
1966/03/回去一星期又不來信,小心我打妳官腔。
1974/12/妳最好買避孕藥來吃,才不必常打胎。
1974/12/我知妳不喜歡和我累佛(指做愛)。
1975/01/坦白與女政工赤裸愛撫六、七次,但未性交。性慾都是靠手淫。(資料來源:《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