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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周占春“竟採信非行程勤務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9 07:52:32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陳水扁是否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高院昨天在裁定書中指出,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根據一紙與陳水扁行程完全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就認定陳水扁不可能脫離隨扈而有機會逃亡,“採證有違倫理法則”。

  聯合報報道,本月十八日,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二度審理是否羈押陳水扁時,特偵組檢察官指出陳水扁在今年七月廿四日、八月十五日到特偵組應訊,都沒有帶隨扈,“國安局”勤務中心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也都沒有相關行程的護衛記載;另外陳水扁到苗栗參加法會及到黃姓少年家中算塔羅牌,也沒有帶隨扈,“國安局”相關報表也未登載。

  當時周占春在法庭上詢問陳水扁的隨扈張春波有無此事?張表示不會任由陳水扁單獨外出,陳水扁去哪裡,隨扈一定要跟隨,“除私密性的行程外”,所有行程都會登錄在行程表;周占春要張春波在退庭後立刻將相關資料傳真給法院。

  隨扈後來傳了一分“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給地院,事後周占春在裁定書中,對隨扈的傳真資料內容只表示“附卷參佐”,完全沒有說明隨扈記錄的狀況,就逕行認定檢方的主張“難以採信”。

  高院特別針對這點駁斥周占春的裁定,高院指出,“國安局”的隨扈僅負責陳水扁的安全維護,並沒有監管陳水扁或強制行動的權力,陳水扁去特偵組應訊及參加苗栗法會、到黃姓少年家等行程,“國安局”特勤中心提出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都沒有記載,地院的認定明顯與事證不符。

  高院裁定指出,“國安局”特勤小組人員傳真到地院周占春合議庭的資料,是“與陳水扁行程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地院竟採用而認定陳水扁不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其採證有違論理法則”。

  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項,包括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及五年以上的重罪,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兼具這三項羈押要件,“無不予羈押的理由”,才撤銷台北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廿六日下午收到特偵組抗告的卷證後,合議庭立刻閱卷,假日加班,前晚三度延長公布裁定結果的時間,直到昨天凌晨一點五十分裁定才出爐,也創下高院首次在半夜召開記者會公布裁定書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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