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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得勝(右)表示,馬唯中與馬元中若不與馬英九同住,就無法受到維安保護,不過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考量納入維安對象。(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明訂保護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國安局”人員備詢時解釋,“家屬”是採民法現行定義,若沒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就不是特種勤務警衛對象;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質疑,如此規定就是馬英九的一雙女兒,不在保護的範圍內,這樣維安適當嗎?“國安局代局長”蔡得勝表示,這是綜合各方意見,可以再協商。
周守訓表示,扁任內動用特勤人員幫忙運箱子(運鈔),“國安”單位第一時間都沒有回報,這些人現在雖然都已調離官邸,日後如何建立機制?“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張戡平表示,日後會嚴格執行,特勤人員不得作其他事務。
周守訓也詢問,若按照現擬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規定,馬英九在美國的兩個女兒會受到特勤人員保護嗎?蔡得勝表示,通過此草案就沒有,周守訓又問,對比以前扁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出國都有特勤中心的人隨行保護,現在馬英九的女兒卻無人保護,這樣適當嗎?蔡得勝回答說,他也覺得不適當,但是這是很多機關協商過的意見,如果要修改將馬唯中、馬元中納入保護也不反對。
國民黨“立委”李嘉進更詢問,“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並沒有吳淑珍以及陳水扁的兒女列入保護,如果扁家人發生危險,扁家弊案的證據很可能就不見了,特勤中心難道沒有考慮要保護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嗎?
蔡得勝表示,若有維安顧慮可以申請警察保護,但是如果要將扁家人都納入安全維護,以特勤中心人力是沒辦法負擔的。
李嘉進也問,陳幸妤現在到美國去有顧慮過她的安全嗎?有申請報護嗎?蔡得勝回答,沒有。李嘉進,趕快研判他們需要幾個特勤中心人員,不差這幾個人,不要讓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發生危險,連帶的連扁家弊案證據都不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