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舞王”大火案 龍崗公安副局長判刑11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6 09:34:46  


2008年9月20日23時許,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舞王俱樂部發生一起特大火災,經龍崗區消防部門全力撲救,火災很快被撲滅,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傷,其中51人需住院治療。
  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涉及中國大陸深圳市舞王俱樂部火災案的龍崗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因玩忽職守及受賄,4日被深圳中級人民院法二審(終審)維持有期徒刑11年判決,那次火災造成44人死亡。

  《深圳晚報》報道,深圳市檢察院通報去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樂部特大火災案奪去44條生命,共有7人在火災事故中存在涉嫌職務犯罪的事實,其中包括陳旭明以及同樂派出所原所長楊周武等人。

  2008年11月28日,陳旭明案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庭審理,他被控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一審宣判書指出,陳旭明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隱患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組織部署和檢查督促,未能積極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同時,陳旭明3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某的宴請並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

  今年1月20日,鹽田法院公開宣判:陳旭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退贓款6萬元沒收上繳國庫。陳旭明不服,提出上訴。

  深圳市中院4日對陳旭明案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另外,在陳旭明案二審之前,今年3月13日,龍崗法院對同涉“舞王”大火案的其它6名公職人員作出一審判決,楊周武、劉力飈、陳峰、王津、黃忠、劉新華6名被告,都因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及受賄罪,分別被判刑1至13年。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