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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如同音樂演奏,需協調一致,方能成曲。 |
中評社╱題: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相關問題之探討,作者:劉國奮(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國民黨重新執政後,馬英九當局回歸“九二共識”,在兩岸的共同努力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面進一步向前推進。尤其是2008年底兩岸實現直接“三通”,2009年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兩岸的各項交流合作深入展開,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的簽訂也提上議事日程,兩岸關係已進入到一個新的全面發展階段。隨著兩岸交流交往的擴大和深入,兩岸簽署和平協議這個問題已難以回避,如果兩岸能簽署和平協議,對於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穩定機制、擴大兩岸利益共享等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然而,我們檢視相關問題,亦不難發現在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問題上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相關準備工作要求兩岸去共同完成。本文擬從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應遵循的規則、須消除與形成的觀念,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等三個方面進行初步探討。
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應遵循的規則
關於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問題,兩岸官方、學者和民間人士已談論多年,有不少好的觀點和有益的想法,包括一個中國的表述、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台灣的涉外活動等問題。除這些問題需要考慮之外,筆者以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還有其他一些細的問題要思考,這包括兩岸在簽署和平協議前應遵循的規則,兩岸可先就此問題進行討論,這對於推動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有正面的意義。
(一)不提先決條件的規則
眾所周知,大陸的終極目標是和平統一,不可能是和平分裂。不過大陸方面所提的兩岸和平協議並不會是統一協議,它只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一個政治安排。從這個意義上講,大陸所提的兩岸簽署和平協議是維持和鞏固目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現狀,讓兩岸關係在更為堅實的互信基礎上發展。然而,目前台灣島內在“統一與獨立”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台獨”分子和部分民進黨人士還不時地進行某些破壞兩岸關係的行動,兩岸的政治互信基礎還相當脆弱。為不斷地累積兩岸政治互信,使兩岸和平協議順利簽訂,兩岸在談判之前應避免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先決條件,包括:1、向對方提出“統一”或“獨立”的條件;2、要求大陸撤走導彈的條件(注1);3、要求大陸“放棄對台使用武力”(注2)等等。
(二)給予與體會對方善意的規則
在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給予與體會對方的善意是很重要的,是兩岸累積政治互信的重要方面。多年來,大陸在這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不管台灣方面如何進行歪曲、干擾甚至破壞,大陸始終以積極的行動釋出善意。尤其是自2005年國共兩黨展開政黨交流以來,大陸方面不斷推出對台灣的各類善意舉措,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大陸釋出的善意是舉世共睹的,台灣人民多少也感受到了。但是另一方面,由於島內“台獨”分子和部分民進黨人士的刻意政治操弄,大陸的善意常被扭曲,並被扣上所謂的“有不良政治企圖”等罪名,不僅使台灣難以正常釋放對大陸的善意,而且連台灣民眾體會大陸的善意都被打了折扣。因此,在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前提倡給予與體會對方善意的規則,目的是更多地累積政治互信,以求兩岸和平協議建立在堅實的互信基礎上,而不是簽訂空泛的或缺乏政治互信基礎的和平協議。
(三)不挑戰對方的規則
不挑戰對方的規則,是指兩岸應瞭解對方的想法,體會對方的難處,不做對方所不願的事。馬英九上台後,大陸方面也能體會到台灣政治多元化特點,在涉及兩岸政治關係問題上採取和緩的說詞,並在實際行動上亦有所表示。大陸方面不管是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表述,還是兩岸交流交往方面,以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等問題,大陸能在尊重歷史與現實的基礎上,多為台灣民眾的感受與利益考慮。相反,台灣方面尤其是“台獨”分子和一些民進黨人士不斷進行歪曲大陸的宣傳,並不時地利用一切機會挑戰大陸。我們從達賴訪台與熱比婭事件的反面教訓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挑戰對方的規則對於積累兩岸政治互信、達成兩岸和平協議是不可或缺的。
(四)外國人不得插手兩岸談判的規則
大陸方面一貫主張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兩岸關係的處理是兩岸間的事,外國人不應插手兩岸事務。同樣,兩岸簽署和平協議也是海峽兩岸之間的事,按說外國人不應插手。但是,台灣方面在兩岸交流交往尤其是兩岸談判問題上,卻很在意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感受。“台獨”分子和部分民進黨人士常為兩岸關係發展問題到美國“告洋狀”,扯馬英九當局的後腿。而馬英九當局出於自身政治利益也很重視美國對兩岸關係的看法,並以台灣的大陸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為優先考慮。一般而論,談判中弱的一方引進外力有助於增強談判力量。不過我們認為,大陸方面對於兩岸談判秉持的是“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原則,沒有以強欺弱的架勢,兩岸兩會在多次協商中已經說明了這一點。因此,在兩岸政治談判中引進外力是不恰當的,而且也是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長遠利益的。
兩岸和平協議簽署前須消除與建立的觀念
在簽署和平協議前,兩岸消除與建立某些觀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對於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建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長遠穩定機制是不可或缺的。
(一)消除兩岸敵對的觀念
消除兩岸敵對的觀念是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如果兩岸敵對不消除,兩岸和平協議難以達成。兩岸在1949年後,由於冷戰和隔絕等因素,兩岸雙方都有對對方不利的宣傳。大陸改革開放後,與台灣的交流增多,大陸民眾對台灣的瞭解逐步加深,某些偏見得以糾正;而台灣民眾來大陸的頻繁,對大陸的認識也在加強之中。不過,我們也看到,由於大陸與台灣的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仍有一定的差距,台灣相當一部分人對大陸還存在“高人一等”的心態,對大陸的偏見難以消除。加之台灣藍綠政治對立,政治操弄動作頻繁,尤其是“台獨”分子與一些民進黨人士常對大陸進行“妖魔化”宣傳;而台灣當局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亦常對台灣民眾做“敵我心防”的宣傳教育。正是由於前述種種原因,台灣民眾對大陸的“敵對意識”至今難以消除。因此,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長遠角度看,消除兩岸敵對的觀念應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的主要任務。從目前情況看,兩岸首先要做的工作是不妖魔化對方、不妖魔化兩岸和平協議等,台灣方面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注3)
(二)樹立“尊重兩岸人民意願、照顧兩岸人民利益”的觀念
台灣藍綠陣營對大陸政策似乎有一個共識,即所謂的“尊重台灣人民意願”。馬英九在參加“總統”選舉前就表示,他若當選,一定是採取“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政策。在上台後,馬英九亦多次表示:推動兩岸關係所秉持的就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民進黨人士更是將“台灣人民的利益和意願”時常掛在嘴上,仿佛只有民進黨才是“最愛台灣”、“最保護台灣民眾利益”的政黨,只要馬英九當局在兩岸交流交往方面稍有積極動作,他們便扣以“聯共賣台”帽子,以此進行牽制,還不時提出要用“公投”的辦法來裁決兩岸交流交往應否進展,包括兩岸簽訂ECFA的問題。我們認為,尊重人民意願、照顧人民利益是好事,但無論是兩岸簽訂經貿協議還是和平協議,涉及到的是兩岸人民的利益,如果僅重視單方面的意願與利益,顯然是不妥當的。因此,對於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問題,筆者以為,樹立“尊重兩岸人民意願、照顧兩岸人民利益”的觀念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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