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4月26日電/金羊網-羊城晚報報道,日前有媒體報道稱,物業稅在北京、上海、深圳、重慶4城市試點已獲得國務院批准。深圳商報記者就此向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求證,該發言人表示,尚未聽到相關消息。而深圳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沒有收到相關通知。
關於物業稅,財政部曾有過一個解釋: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併,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這就意味著,過去一次性徵收的各種稅費,變身為一種針對不動產的稅,在房產保有期內每年進行徵收。
據悉,早在2006年10月,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6省區市就率先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成為首批物業稅“空轉”的試點。一年後,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再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為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地區,至此,物業稅“空轉”省市達10個。
記者採訪社科院財貿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則表示,不管叫房產稅還是物業稅,我們關心的這一新稅項應該具有三個特征:居民所有、住宅、持有期間(徵稅)。而中國的房產稅一直是針對營業性房產,對於居民住宅除了購買時繳納的契稅,在持有期間是免稅的。
該專家表示,徵收物業稅要走立法程序,而如果是涉及上述三個條件的新的房產稅,則只需要對原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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