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行政強制,關係到公民的自由、尊嚴和財產權利。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行政強制法。這部法律的出台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一個告誡:公權力行使應當有邊界,行政強制措施的行使必須謹慎。
法律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目的: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是否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是規範行政強制的首要問題。規範行政強制權的設定是主要立法目的之一。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還規定,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