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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佔中”被捕人士 脫罪率僅26%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9 09:48:03


  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警方去年拘捕大批涉嫌違法的佔領人士後,近期陸續有被告獲判無罪,有意見批評警方濫捕示威者,但事實勝於雄辯,法庭資料顯示,在已裁決的近百宗個案中,脫罪者僅佔兩成六,令“多數被告脫罪”、“警察違法濫捕”的說法不攻自破。

  據星島日報報道,警方被指濫捕的指控,源於近期多宗被傳媒報道的脫罪個案,其中一名音響器材技工,被指踢傷執勤警長,前日出庭應訊後獲判襲警罪不成立;另一名參與佔領旺角的二十九歲男子,被指以手機攝影燈光照射兩名警員,涉嫌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本月十七日亦獲判無罪。但是,脫罪者其實只佔少數。

  據今期《東周刊》報道,該刊記者翻查近期法庭判案資料,發現截至上周五,在佔領行動被捕人士中,共有一百五十七人遭檢控,多個裁判法院已對九十三宗案件作出裁決,當中脫罪的有二十四人,佔已裁決案件的百分之二十六,原因多數是證供有出入,導致利益歸於被告,以及是控方進一步檢視案情和徵詢律政師意見後,主動提出撤銷檢控。

  近期傳媒報道多宗被判無罪的案件,疑令部分人有“脫罪者佔多數”的觀念,但原來認罪、被定罪及簽保守行為者,合共有六十九人,佔裁決案件中的百分之七十四,可見“警察濫捕”的說法難以成立。

  另外,眾多被定罪的個案中,不少人均被判囚,當中有被告用垃圾桶阻礙公眾地方,被判入獄兩天;一名醉漢在旺角佔領區燃點易燃物,被判囚六個月;暫時最高刑罰的個案,與示威無甚關係,該案原來涉及在旺角佔領區帳篷內偷手機,被告獲判監八個月。

  被判較輕刑罰的人士,多數涉及案情較輕的個案,例如有不少被告因未能出示身分證,被判罰款數百元。

  有衝擊警察防者,被判罰款三千元;部分年輕人或首次被檢控的被告,警方會在他們同意案情下,主動向法庭申請給予“簽保守行為”,令他們不用留案底,以免影響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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