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中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即將邁出實質性步伐。《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已被授權為國家級改革試點的33個縣(市、區)中的首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將於本月底入市開拍。
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其中,北京市大興區、重慶市大足區等試點區域的改革方向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記者了解到,這幾個試點區中的首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將於8月底入市開拍。不過,目前還沒有任何試點正式公布相關改革方案,各個試點區對當地改革工作進展情況也三緘其口。
實際上,對於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基本原則,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就有所表述。《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而在去年底發布的《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中央進一步明確,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高級經理趙忠煦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市場對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拍賣的關注點集中在收益分配上,雖然政府提出了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但和國有土地入市收益直接進入財政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收益需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等多方利益,尤其是隨著農村集體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個人收益該如何在分配中得到公平保證尚存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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