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經過一年審議,《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昨日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正式表決通過。這也是北京市近年來首次進行四次審議後表決的地方性法規。明年3月1日起實施。
在表決稿中,對保護急救呼叫號碼、市紅十字會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性質、患者轉運規則和 急救車上的人員配備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立法的目的就是滿足廣大市民的院前急救需求,提高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的能力”,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立法目的在於,明確院前急救服務的性質、服務規範、公眾權利等方面的問題。
焦點1
市紅會可提供部分院前急救服務
昨日下午,《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介紹,審議草案修改三稿時,有委員就保護急救呼叫號碼提出,原本規定的“不得因非醫療急救需求撥打'120,呼叫號碼”,該情形主觀上不好判斷,禁止的實際意義不大。
因此,該部分內容删去後,修改體現在另一款規定中,內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撥打、占用急救呼叫號碼和線路”。
至於市紅十字會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性質,《條例》也明確規定了市紅十字會提供的服務如何定性、是否遵守統一規劃、統一的服務規範,並接受統一的監管等問題。
根據《紅十字會法》,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並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紅十字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有關的活動。
據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最終在《條例》中明確,999為市紅十字會履行“救護、救助、救災”職責的呼叫號碼。市紅十字會可以協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同時,市紅十字會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應當按照全市統一的規劃設置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統一的服務規範,並接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
焦點2
院前救護車應配擔架員等急救人員
在《條例》過去一年的審議過程中,患者轉運原則是備受關注的內容。
李小娟介紹,在上一次審議中,有委員提出“在不影響救治的情況下,兼顧患者及其家屬意願”也應當作為轉運原則,而不僅僅是酌情考慮的因素,且“不影響救治”在實踐中不好判斷。
因此,《條例》最終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根據患者情況,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及其家屬意願的原則,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院內醫療急救機構。
同樣進行修改的,還有救護車上的人員配備情況。李小娟介紹,在審議草案修改三稿時,有委員提出,關於救護車上應當配備4人的規定不夠靈活,急救人員的配備應當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考慮到實踐中患者的急救需求確實存在多種情形,最終《條例》規定,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具備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務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