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開啟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新篇章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保護知識產權是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重要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2018年機構改革對知識產權執法體製作出調整,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將包括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在內的相關執法統一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實現一支隊伍管市場。這一重要改革舉措,有利於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執法效能,加快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行政執法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國行政執法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行政執法與司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大特色。實踐證明,這一體制適合我國國情。
行政執法主動性強,能夠集中打擊侵權行為。知識產權本質上雖屬私權,但在眾多領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僅損害權利人利益,還危及公共利益。因此,國家行政權力對侵權行為予以打擊十分必要。我國現行商標法明確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在專利權、著作權、地理標誌等領域,法律也賦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侵權假冒等職權。自2010年國務院在全國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以來,各有關部門、各地區每年都針對侵權假冒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有效遏制了侵權假冒蔓延勢頭,彰顯了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態度和決心。
行政執法快速便捷,可以有效降低維權成本。相較於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可以主動開展調查取證,具有執法程序簡便、處理快、效率高的優勢。一般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行政案件辦理期限為3個月,遇到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這不僅大大提高了侵權處置效率,而且降低了權利人維權成本。
行政執法方式多樣,便於多措並舉遏制侵權。為有效查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法律賦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權力。比如商標法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採取詢問當事人、複制有關資料、實施現場檢查、查封扣押相關物品等措施,並可以實施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製造工具、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於5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可以從重處罰,對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這些處罰措施便於迅速制止侵權行為,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侵權者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條件,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形成威懾和預防。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對強化知識產權執法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機構改革,分別整合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註冊管理職責和執法職責,實現了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執法的“小綜合”。這是我國知識產權執法體制的重大改革,對於提升執法效能、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有利於解決職責交叉,避免多頭重複執法。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監管資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在知識產權領域,同屬工業產權的商標和專利分別由不同部門監管,執法力量分散,難以形成合力。同時,由於法條競合等原因導致職責交叉,多頭執法現象時有發生。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後,整合執法資源,有助於解決職能交叉、信息溝通不暢、力量分配不均、監管部門間互相推諉等問題,從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有利於統一執法標準,推進嚴格規範執法。在知識產權多頭執法的情況下,容易造成“政出多門”,導致對違法行為的執法標準不統一。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後,將分散的監管職能進行整合,對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進行頂層設計,統一組織指導開展商標專利等執法,統一行政處罰程序和標準,有利於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增強行政執法的統一性和威懾力。
有利於完善監管方式,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全社會創新活力不斷激發,商標專利註冊申請量連續多年居世界第一。此次機構改革,針對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等領域執法職責,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相關領域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職責。由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執法,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執法網絡健全、執法隊伍充實等優勢,也有利於綜合運用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的方式和措施,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