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 巡什麼?怎麼巡?如何理解“派駐+巡回”中的“+”?
巡回檢察:既找“病症”,又開“藥方”
滾動的石頭不長青苔。一年前,這句俗語瞬間在全國四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火”了起來。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啟動監獄檢察重大改革,改“派駐”為“派駐+巡回”,選擇8省(區、市)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巡回”成為試點地區監獄檢察主要方式。
監獄檢察實行“派駐+巡回”工作模式,既發揮“巡”的優勢,又發揮“駐”的便利,重在解決單純的派駐檢察存在的弊端。4月22日至26日,最高檢第五檢察廳派出調研組前往試點地區湖北省,深入監區實地調研,並邀請周邊試點省份圍桌座談,記者全程跟蹤採訪。
從“桌下”到“桌上”,巡回檢察監督力度大效果好
這是4月22日發生在湖北孝感監獄醫院的一幕——
“這個藥保質期是2019年5月,馬上就要到期了,你們怎麼處理?”湖北省荊州市江北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佘軍從藥架最上層依次檢查到最下層,發現爐甘石洗劑已經臨近保質期,當場提醒監獄方。
“我們對藥品每月一盤存,對臨效期藥品均登記在册,過期的將按時處理。進藥也有規定,必須保證藥品剩餘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監獄方現場回應。
“請你們現在就提供臨效期藥品登記册給我們看一下。”佘軍緊接著又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