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報道稱,吳英委托代理人藺文財稱吳英曾向上級紀監部門舉報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涉嫌受賄,浙江省東陽市26日發布消息回應:東陽市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深入調查。現已確認吳英案中,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並稱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
“億萬富姐”吳英已經由死緩減刑為無期,這時,即使是誣告,也沒有了“核准執行死刑”之憂,所以不排除因對資產處置不滿而誣告的可能。對於官員來說,即使是被誣告,也不是自證清白的事情,更不是口頭回應“沒問題”就可以了。正因為如此,49.88%的人“懷疑官方表態!吳英有誣告的必要嗎?”49.55%的人“建議由中紀委來查,給予準確消息”,只有0.57%的人“相信官方消息!或許是吳英記錯了”。
吳英舉報陳軍,時間是2007年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當時總共舉報的有14名領導幹部涉嫌受賄,其中有三人已被相關部門查處,陳軍那時還只是財政局副局長。時間的跨度,必然帶來取證的難度。要證明副市長陳軍是被誣告的,即使不考慮借第三方、第四方或更複雜的實際受賄渠道,至少也得拿出陳軍及其家人的財產透明及其7年來的資金流水,因此,絕不是兩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調查”的。
實際上,長期以來,不僅“兄弟查兄弟”的同級調查公信度不高,即使是“上級查下級”,也往往被指責“老子查兒子”,這可能正是公眾建議由中紀委來查的原因。實際上,對公眾來說,副市長陳軍在吳英案中究竟是否涉及受賄問題很重要,但對他們來說,即使陳軍在吳英案中沒問題,但在其他方面究竟有沒有問題,一樣也很重要,而東陽地方的調查恰恰回避了這一點。
吳英當時舉報了14人,除已被查處的3人之外,其他被舉報的官員情況至今未對外披露。這一方面說明,當時處於羈押狀態的吳英,即使有誣告的可能,但舉報官員也並非完全是“信口開河”。另一方面,另外11名被舉報的官員,在調查情況都沒有公開的情況下,不少人還被提拔了,如現在的副市長陳軍,這不僅難以排除上面有更大“保護傘”的嫌疑,而且也排除不了這些人“抱團取暖”的可能性。
現在,副市長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但問題是,當地的“深入調查”已說副市長沒有問題,那麼,同級的公安部門詳細調查再證明陳軍有問題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當然,就自己被誣告向公安機關報案,是副市長陳軍的權利,我們應予以尊重。但問題是,怎麼保證公安部門的調查一定是客觀公正的呢?即使是客觀公正的,又怎能保證調查結論的公信力呢?更何況很多時候行賄就是一個“你知我知”的事情。
可見,無論副市長陳軍有沒有問題,但其所使用的權力的道德公信已被質疑,這是不利於他工作開展的;而且,只要陳軍依然處於工作狀態,本地相關方面調查結論的公信就會受到質疑。因此,無論是從保護幹部的角度,還是從社會公信的角度,都應該暫時讓陳軍離開工作崗位一段時間。我們也希望,中紀委能夠介入此案,早日讓真相大白,在打消公眾疑慮的同時,也還副市長陳軍一個“公道”。(來源:中國網 作者:郭文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