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金融辦(上市辦)這兩天火了。原因是湖北《長江日報》融媒體在2018年8月9日的一篇報道中說,省政府金融辦(上市辦)發布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支持措施,打造“上市服務最強版”,其中提出“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上市後備企業違法可以從輕處罰,輿論嘩然。
其實,這件事上,金融辦有點冤。因為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并不是他們,而是省政府的一份文件。今年4月28日發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第十條要求市、州、縣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要樹立主動服務意識,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對企業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在上市後備企業依法補齊權證工作中,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可按規定和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文件還規定,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對“金種子”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應以幫助整改規範為主。如確需做出行政處罰,應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報省上市辦。除了“依法依規”對上市後備企業從輕或減輕處罰外,湖北省政府的意見還對企業上市拿出來真金白銀,在滬深交易所IPO成功的,獎勵400萬元,在境外交易所IPO成功,獎勵300萬元。其他政府資金、土地、金融方面的扶持,不一而足。
不知道是不是上市公司數量被列入了地方政府考核的KPI,各地政府對推動轄區內注册的企業上市都非常上心。在網上搜索“推動企業上市”,可以看到湖北省并不是特例,不少省份和城市都出台了推動本地企業上市的意見,通過財政獎勵、重點企業扶持、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等手段助推本地企業上市,甚至對下級政府提出了明確的數量指標。不過,明確提出對企業違法行為“從輕或減輕處理”的,目前還只發現湖北省一家。
背後的邏輯可能在於:根據證監會關於IPO的有關規定,最近36個月內因為違法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不能上市。湖北省政府文件提出對上市後備企業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而且要先通報省上市辦,無疑是希望上市辦從源頭上把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讓行政處罰影響企業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