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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倒下的中國股市16大蛀蟲

http://www.CRNTT.com   2008-12-21 12:11:56  


中國股市如何走出困境?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訊/北京《理財一周報》今日登出長文“2008倒下的資本大佬:中國股市的16大蛀蟲”,文章指出,2008中國大陸倒下的資本大佬黃光裕、劉根山、王益等等,無一不充滿“戲劇性”,人們有理由追問,迷霧之中是具有普遍意義的標本,還是若幹孤懸的特例?除了一些確因程序要求不得不如是為之的情形,還有哪些因素催生了這些“未了案”?文章摘要如下:
  2008年,最不缺的是戲劇性。黃光裕、劉根山、王益……這些“主角”無一不充滿“戲劇性”,他們的命運,可能就在一個下午茶的光景驟然轉折。與他們相關的案情,也不乏懸疑特征:它們或者仍欠缺一個說法,或者如一棟爛尾樓幹挺在那裡。這些劇情的共同之處,是集合的問號已經像掌聲般轟響,卻不見謝幕。

  必須承認,這些“未了案”中的任何一個,以既有的司法程序衡量,未必都有明顯瑕疵;即便有些微變通,也未必不符合長期的慣例。以法律為准繩,是法治社會的剛性要求,人們的籲求不應過度乃至僭越司法律條。

  但正如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所言:“轉軌期各類新型、疑難糾紛逐年增多,這就要求辦案必須考慮國家的大政策、大局勢,立足於切實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穩定。”“反對重配合、輕制約的做法,反對排斥監督的不良傾向。”資本市場案件,涉案金額動輒以千萬、以億計,關系多少普通投資者的身家,多少企業的成敗。從根本上說,一旦出現問題,相對損失最大的終將是為數衆多的普通投資者和債權人。不能迅速、完整、徹底地結案,案件延宕的每一天,都會消解公衆和市場對程序正義的信心,并需要面對難以預料的後續效應。忽視多數人期望得到答案的問題,付出的社會成本已非法律條文所能評估。

  交易成本是制度的源泉。最好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最大限度減少交易成本。就搜尋成本而言,法律制度中的信息公開制度要求信息必須公開,以減少交易的搜尋成本,從而降低交易費用。事實上,法律制度的確立有助於建立游戲規則,提供交易信任度。正因如此,在市場經濟中,對法律制度和司法行為的要求就是必須能獲得明確的預期,特別是風險預期。

  黃光裕事件之初,就有評論者指出,有關部門必須妥善保護各方特別是投資者的權益。黃涉嫌操縱*ST金泰、三聯商社(600898,股吧),使很多普通投資者被深套,但有關部門卻未能及時啓動緊急停牌機制以保護投資者。媒體就此呼籲:“秉承依法、公平的原則,尊重程序正義,才能將社會成本降到最低,才能維護投資者與債權人的權益,才能讓市場樹立公平競爭、依法經營的信心。”

  當然,不是所有“未了案”都能解讀出同樣的隱喻,但顯而易見,把資本市場當成上海灘來闖的人,黃不會是唯一的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當初牟其中倒台,有人說意味著“空手套白狼”的時代終結。牟其中的名言是:“種田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經商,經商不如貸款(間接融資),貸款不如不還(上市,直接融資),不還不如不管(指項目概念整體轉讓變現)。”然而,時至今日,“空手道”沒有破產,冒險家們前赴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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