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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本身具深意 風險尚未切實規避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00:09:48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需要商榷的地方     

  儘管“芻議”的大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也堅持了許多有益於維護“一個中國”和兩岸和平發展的原則,但無論是從堅定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角度、還是從充分尊重兩岸現實的角度、甚至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其仍有需要商榷的地方。

  (一)實質上的“一中兩國”定位不太符合兩岸關係的現狀。儘管張教授在後來的補充解釋中說:“兩岸關係合理的定位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用更精確的學術術語,可以將兩岸稱之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但,通觀“芻議”及張教授的相應解釋,可以認為,“芻議”關於兩岸關係的定位,實質上是“一中兩國”,至少在國際社會的表現形式是“一中兩國”。“一中”就是“整個中國”,也就是“一個中國”,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兩國”就是“北京中國”和“台北中國”,實質上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這一立論的核心實際上還是如何處理“中華民國”問題。而“中華民國”問題本身又包含“作為主權國家的中華民國”是否存在和“中華民國政府”是否存在兩個方面。“芻議”對此是以正面肯定作為前提的。

  事實上,作為主權國家的“中華民國”隨著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已經滅亡,至少是隨著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生效,就國際法而言已經不復存在。但是“中華民國”的滅亡並不意味著“中華民國政府”也隨之消失。這有點像一些國家內部發生變故,前政府被推翻,但沒有被消滅,就盤踞一方打遊擊或者成立“流亡政府”一樣。所不同的祇是“中華民國政府”是退居到中國的台澎金馬地區,並對這一地區進行了有效的治理。從理論上講,目前的“中華民國政府”最多祇能算是效忠前朝(“中華民國”)或者期望復興前朝的“流亡政府”或者“殘缺政府”。這個“中華民國政府”雖然與1949年前在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一脈相承,有淵源關係,但其在國際法中的作用和地位已不可同日而語。因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

  如果從中國歷史上的兩岸分治來對比目前兩岸現狀的話,最為接近的應該是清朝與明鄭王朝的關係。如果撇開時代背景、制度性差異等不談的話,目前的兩岸現狀就是清朝與明鄭王朝關係的再現。清朝入關佔據北京和中國北方後,如果說盤踞在南京的南明王朝堅持明朝還存在、還沒有滅亡、還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的話,是有幾分道理的。但隨著南明王朝的覆滅,以及隨後廣西、雲南等南明小朝廷的滅亡,殘存台灣的明鄭王朝如果還聲稱,明朝沒有滅亡、自己還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的話,那顯然是不符歷史事實的。

  這樣,本著尊重兩岸現實和“對等而不對稱”的原則,雖然兩岸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實際分享的權利卻應是不一樣的,尤其是在國際社會更是如此。“芻議”主張的兩岸自由平等、互不代表、互不干涉地參與國際社會所導致的結果,不但在國際活動中兩岸是對等的,而且權利也是對稱的。這不符合兩岸關係的現狀。

  這裡,之所以要理清“中華民國”是否滅亡、是否存在這一問題,是因為假如以“中華民國”作為“主權國家”依然存在作為“芻議”暗含的前提的話,那麼兩岸並行加入國際組織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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