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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0-02-12 11:43:19  


兩岸經貿交往越來越熱,需要仲裁的專案自然也會越來越多。
  中評社台北2月12日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特約研究員胡巖的文章“儘速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今天在《中央網路報》登出,作者表示:“日昨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召開公聽會,針對‘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之相關問題,邀請產、官、學者、專家及台商進行研討,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有其必要性,希望政府相關單位儘速將之列入兩岸海基、海協兩會優先協商議題,為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經營權益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文章內容如下: 

  眾所周知,自從1987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經貿往來愈來愈密切。在台商投資大陸方面,依台方統計,累計至2009年12月底止,投資案件一共37,771件,金額為827.0億美元,若是加上第三地的轉投資,有學者估計台商投資金額在1,000至1,500億美元之間。 

  在兩岸貿易方面,2009年依台方統計,台灣對大陸與香港的貿易總額為1093.3億美元,出口為837億美元、進口為256.3億美元,台灣對大陸的順差為580.7億美元,而對全球貿易順差僅290.4億美元。 

  目前大陸是台灣的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地區、第二進口來源地、第一大對外投資地與台灣人出境旅遊最多的區域,在兩岸貿易與投資往來這麼密切的情況下,伴隨而來的商務糾紛也愈來愈多,這是可以理解的現象。 

  這一點可以由台商至海基會陳情案件的增多可以得到印證,自從2008年江丙坤先生就任海基會董事長後,台商到海基會陳情與協處的經貿糾紛案件就愈來愈多,根據海基會的統計,2008年為221件、2009年為428件,比兩會恢復協商前2007年的42件增加非常多的案件。 

  台商在大陸若是遭遇商務糾紛,可以循調解、仲裁或司法途徑來來保障自身的權益。然而,雖然有這些法律途徑保障權益,但是台商還是有許多經貿糾紛案件到海基會陳情。 

  在海基會接受台商的陳情案件中,大部分案例是台商未訂定合約,來保障自身的投資經營權益,其次是台商雖然有訂定合約,但並未言明一旦發生糾紛要如何處理?也未訂定調解或是仲裁條款,增加糾紛發生後調解或進行仲裁的困難度。 

  面對這種情形,目前政府相關單位如“陸委會”與“經濟部”,是授權與委託海基會協助處理台商經貿糾紛案件,協助處理的作法有三:第一,防範於未然:海基會透過每月出版兩岸經貿月刊、舉辦兩岸經貿講座、宣導台商要合法經營、要訂定詳細契約(包含仲裁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希望台商都不要發生商務糾紛。 

  第二,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海基會延聘多位台灣知名的律師、會計師與資深台商,擔任財經法律顧問,並且每月舉行台商諮詢日活動提供台商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最後,若是台商不幸發生糾紛事件,海基會接受“陸委會”的授權,可以發函海協會協助處理,而海協會在接到海基會的函件後,會轉到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協助台商處理商務糾紛。 

  目前雖然海基會經常作宣導工作,希望台商注意自身權益,防範商務糾紛於未然,但是不可諱言,台商經貿糾紛事件仍然經常發生,因此,政府除了持續加強宣導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強化海基、海協兩會協助處理台商商務糾紛的功能外,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包含建立兩岸仲裁合作機制,實有其必要性。 

  希望台方主管商務仲裁的機關,能儘速邀請各相關單位,研商兩岸建立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之相關事宜,完成建議案後,提報“陸委會”,將之列入兩岸海基、海協兩會的優先協商議題,讓兩會能儘早協商,建立具有公信力、專業的調解與仲裁機制,並進行兩岸相關調解與仲裁機構的交流合作。 

  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兩岸各自單方面能處理之事務,包括大陸增加台籍仲裁員,台灣放寬大陸商務仲裁人士的入境手續等,雙方能儘速推動,增進兩岸商務調解與仲裁機構與人員的往來,提供台商最完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