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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從法律角度探討政改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10:58:49  


 
                   4.2012年的政改範圍的限制

  關於2012年的兩個選舉辦法,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已經訂定了修改上的限制:

  (1)2012年不會實行普選。

  (2)分區直選與功能只別一半一半(50:50)比例維持不變。

  (3)分區直選與功能只別分開投票的安排維持不變。

  (4)在符合這些規定下,則可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改革。

  5.政府的建議是邁向正確方向的一步

  2012年政改方案可能不是各方均滿意的一大步,但毋庸置疑,它是朝普選作為最終目標的正確方向邁進,因為:

  (1)增加民主成分及選舉的代表性:區議會有三百三十萬選民;如實行有關立法會產生的建議,全部七十名立法會議員有差不多六成將直接或間接由分區直選產生,把現時由地區選舉產生議員的比例由百分之五十增至百分之六十。同時間,傳統功能只別選舉產生的議員的比例,亦將會由百分之五十減至百分之四十。這些改變對於將來如何最終處理功能只別,可以凝聚更大的共識。

  (2)不增加傳統功能只別議席:相反,以功能只別制度下最具選民基礎的區議會民選議員來填補新增的功能只別議席。

  (3)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由八百人增至1,200人,其中第四個只別的名額有四分之三(75人)分配予直選區議員,即是委任區議員不投票,因此更具代表性。

  有人說,2012年的政改方案是“爛方案”,走錯了方向,帶香港人走進死胡同,去了假普選,但為何會這樣說呢?

  (1)有人說是因為要在2012年仍保留功能只別?但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規定,在2012年必須繼續維持功能只別。所以,在現有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我們已盡量擴大新功能只別的選民基礎,跟傳統的功能只別模式相距最遠。

  (2)有人說是因為建議方案與2005年方案比較,是一個倒退的方案?但首先,我們要比較的是在現行制度與建議辦法之間的比較。當然,有人又指出2005年選舉委員是建議增至1,600人,但現時的建議只增至1,200人。然而,這樣的比較未必恰當,因為在2005年,區議會的議員是包括所有委任區議員,但今次我們建議的是剔除了委任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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