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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從法律角度探討政改

http://www.CRNTT.com   2010-05-12 10:58:49  


 
                  6.未來路向和2012年以後的修改

  就2012年以後的選舉辦法可以作出什麼修改,雖然本屆政府在現階段未獲授權處理這些事宜,但我們必定會繼續協助下屆政府解決這些事宜,所以建議的一些事項,亦是朝這方向進行,包括:

  (1)從現在開始,在實質上是不可能再增加或加強傳統功能只別的席位。

  (2)收集有關如何處理功能只別的意見,供下屆政府積極跟進。

  (3)建議在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後,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問題提出建議,以進一步加強區議會的代表性。

  7.投票“支持”必有益處,即使益處非大家期望中的最大益處

  (1)如果我們通過這方案,可即時得到有關修改所帶來的好處,包括擴大民主成分和選舉的代表性。

  (2)引入進一步的修改,可進一步凝聚共識,增加互信,為2017年及2020年的普選鋪路。在談判的過程中,如果雙方願意踏上一個新的平台,就能看到在下面無法看到的事物。在這個平台上,人的組合及當中微妙的政治權力平衡亦會有所不同,有助達至共識。

  (3)在法律上,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以及爭取在2017年及2020年普選最終採用的方式,是兩項獨立事宜,沒有理由在法律上要綑綁處理。

  (4)接受2012年政改方案,不會妨礙持續尋求廢除功能只別或持續尋求澄清普選原則的訴求。

  (5)我知道這最終是一個政治判斷,但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利用否決2012年政改方案作為談判籌碼,以爭取特區政府承諾對2012年以後選舉辦法作出任何特定修改,包括廢除功能組別,並非明智之舉,因為這些承諾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及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是特區政府不能做的。

  8.如果投“反對”票不通過這政改方案,會對特區、會對我們造成損害,甚至是重大的損害。

  (1)不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是原地踏步,完全沒有進展。

  (2)否決方案,會削弱特區本身得到必需共識邁向普選的能力,以致“五部曲”中的第三部更難以完成。這樣會使下一輪(即2016年及2017年)的政制改革,更難達到共識。

  (3)進一步的社會分化會令市民和社會付出非常沉重的代價。

                      9.結論

  我們需要放遠目光跨越2012,要看長遠,我好希望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持2012年的政改方案,然後繼續向前邁進。正如JohnPierpontMorgan(約翰.摩根)(JPMorganCompany及ChaseManhattanBank的創辦人)曾經說過一句話,我認為很有意思,英文是:"Thefirststeptowardsgettingsomewhereistodecidethatyouarenotgoingtostaywhereyouare"。中文意思就是:“如果你想往任何地方進發,首要之一步就是決定你不選擇在原地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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