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香港通過政改方案對澳門有重大啟迪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0-06-26 08:55:03  


6月24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以超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這是6月24日拍攝的表決現場。
  中評社北京6月26日訊/香港立法會經過連續三日的辯論和審議、表決,先後通過了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二零一二年政改兩項議案。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香港通過政改方案對澳門有重大啟迪意義”,文章說,由於澳門特區也同樣存在著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只是規範到二零零五年的政制進度問題,也同樣有人提出“雙普選”的政治口號,因而香港的經驗和教訓,就值得澳門參考借鑑。 內容如下: 

  香港立法會經過連續三日的辯論和審議、表決,終於在一波三折中峰迴路轉,先後通過了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二零一二年政改兩項議案。此舉顯示著承載著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航船已經揚帆啟航,香港民主由此揭開新的篇章。通過政改方案對全港市民、香港特區政府和各黨團是“多贏”結局,不但可減少內耗,消弭社會對立,更可令政改走出原地踏步、停滯五年的僵局,從而使香港可以釋放更多能量集中處理經濟及民生問題。而中央支持特區政府採納區議會改良方案,也體現了中央希望香港政制發展向前走的決心。由於澳門特區也同樣存在著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只是規範到二零零五年的政制進度問題,也同樣有人提出“雙普選”的政治口號,因而香港的經驗和教訓,就值得澳門參考借鑑。 

  誠然,港澳兩地情況並不一樣,澳門不能照搬照抄香港的經驗,但某些原則性的問題確是可供澳門參考借鑒的。比如,《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隨件二”,和《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隨件二”,都只是回歸後的第三屆的整改進度的,其後的進展則交由香港或澳門特區自行處理,但因政改牽涉到政治體制這個重要問題,尤其是由當地選舉或協商產生的特首必須由中央政府任命,這又注定了政改方案仍須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曾在二零零五年向立法會提交政改方針,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解決普選的問題,但民主派卻仍不滿意,要求“一步到位”實現普選,因而立法會在審議該方案時,他們就利用自己在立法會中人數較多和政改方案必須獲大多數支持才能通過的有利條件,將之否決。這就意味著二零零五及二零零六年及以後的政制,難以進行改革,只能是原地踏步。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