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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嚴打”會導致更多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0-07-05 11:25:28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
  中評社北京7月5日訊/“一個社會的健康治理重在常態性,不是依賴這種運動式的執法模式能實現的。一個國家如果社會治理做得好,刑法就不會承擔這麼多。或者說,假如人們相信,只有經常突破刑法規範來去制裁,依賴嚴刑峻法,才能夠解決社會問題,那一定是整個社會出了問題。”《時代周報》日前登載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的專訪《賀衛方:“嚴打”會導致更多犯罪》,賀氏對“嚴打”作出如上評論。詳細內容如下:

嚴打的邊際效應在遞減

  時代周報:2004年,中國刑事政策發生了一個轉向—由“嚴打”轉向“寬嚴相濟”,很多學者以為“嚴打”已經淡出中國刑事政策的歷史。但是,公安部在今年的6月13日啓動了“2010嚴打整治行動”,開展為期7個月的嚴打。作為一名法學家,您怎麼判斷當前的社會形勢和這一治理決策?

  賀衛方:現在多多少少有一點所謂的嚴打依賴症。1980年代初期開始,不斷地通過嚴打、依賴嚴打對社會秩序加以管理。出台嚴打政策的時候,人們總相信嚴打可以很好地維持社會治安。可是,為什麼總是打擊完了以後還需要不斷地再嚴打?這本身恰恰說明嚴打這樣一種刑事政策的貫徹收效並不大的。

  從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來說,罪與非罪的界綫和國家權力的運用都應該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規定,國家權力不可以因為擁有暴力機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規範去行動。我們要建設法治國家的社會,就不應該動輒把法律拋到一邊,運用一種超越法律規範的行動,通過造聲勢、殺一儆百的方式來威懾犯罪,實現社會治安的轉化。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任務。現在看起來,嚴打期間所進行的一些懲罰,往往要超出非嚴打期間,甚至個別情況下還有把不該被判死刑的判死刑的事例。這樣的情況,都是嚴重地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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