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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否出台取決市場走勢

http://www.CRNTT.com   2010-09-21 08:30:19  


 
  三原因阻礙京版物業稅推出

  文章介紹,2004、2005年的時候,北京市稅務局為什麼沒下決心征物業稅呢?第一個是這個稅收理論的定位沒解決好,換句話說一個稅收要征,得有目的。目的無非是兩個,一個是解決地方財政收入問題,一個是調控市場。那時候房地產沒有暴漲,所以當時出台的目的是要解決土地財政的問題。

  第二個使我們難以下決心的是它的技術問題,頭一條就是現有的房源掌控很困難,因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形成才十幾年,產權登記是粗糙的。在上海、北京有大批央產房,當地管不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異地置業的權屬確定很難。

  第三個是關於房地產徵稅的稅基評估,比如說當時買房子3000元一平方米,現在漲到4萬元一平方米,請問稅務局是按照3000元一平方米征還是4萬元一平方米征?稅務局開征物業稅,肯定要面對個人,這就有問題了,稅務局規模編制才80萬人,搞地稅的才40萬不到,搞房地產稅的最多有1萬人,中國需要評估的房屋,目前初算是1.7億套,怎麼征?

  現在的情況有所改變,我們從1998年開始做房地產市場登記,現在徵稅的手段、水平跟上來了。

  第二個,稅率應該有多高?我們的判斷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稅率應遵循最終稅負與財產總值相一致的原則。比如說這個房子70年,最終價值100萬,70年之內,你要付的稅收也是100萬,就是買房和交稅一致,70年除100萬,一年就是1.5萬,因此這個稅率應該是1.5%。任何國家的財產稅都是這樣一個原則。第二是考慮可以採取累進制,換句話說,你一套房子沒有稅,二套就低稅,越多越高,就是要把存量房擠出來,讓你覺得買房子是負擔。

  第三個是優惠條款。我們可以設定一個人均基本免稅的面積。有人說按套,這也不合理。不管幾套,按面積算就好,人均40平方米左右是比較合適的,大家都能接受。這是我們當時在北京考慮的徵稅標準,有些地方可以有20%的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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