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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交通局長的腐敗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0-10-05 09:58:33  


 
  北京治療期間,交通局一名副局長代表班子成員去看他。兩人坐在病房裡,推心置腹地談話。單向東說:“今天咱們不是作為上下級,而是作為兄弟,你跟老兄說說,我在交通局10年的得與失。”副局長說:“你的優點是協調能力強,不得罪人,還幹了些實事。不足是,你不願得罪人,反而得罪了很多人。比如10個人裡有兩個壞人,8個好人,2個壞人你不批評,未必就維持住他們,反而得罪了那8個好人;第二,你是好事沒辦好。”副局長舉了交通花園和機構改革兩個例子,單向東深以為然。告別時,單向東手上扎著針管,把副局長從八樓送到一樓大廳。這是他以局長之身,與部下的最後一次會面。

案發

  在北京,單向東有一周時間與王礦主聯繫不上,他猜測此人已被省紀委控制住了,決定回來投案自首。

  單向東受賄案的審判長梁艶紅說,當時,省紀委調查組僅僅掌握了建築公司老板張景熬向單向東行賄100萬元的情況。單向東投案後,主動交代了調查組尚未掌握的一系列受賄情況,以及欲通過王礦主行賄等涉嫌犯罪的事實。

  法庭認定的單向東受賄事實分為兩類,一類是接受部下請托,收受其賄賂,在其職務提拔、親屬工作安排上提供幫助,這類事實有4起。第二類是規劃、施工部門希望在工程規劃、承包、施工及工程款撥付方面得到單向東的幫助,而向其行賄,這類犯罪事實共5起。

  單向東的受賄金額為264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5萬港元。有意思的是,單向東讓王礦主拿去行賄的錢也是260萬元,兩者之間有無某種對應關係?梁艶紅庭長說,法庭審理中沒有發現這一點。並且,由於單向東的此項活動屬於犯罪預備並系自首,法庭決定不追究其行賄罪。案發後,這260萬元全部追回,予以沒收。

  但也有人說,因為單向東當過副檢察長,有對付反貪經驗,所以,他主動把自己的受賄金額交代為260多萬元人民幣,跟要行賄的260萬元正好達到“收送平衡”。而且這260萬元中,有250萬元是向朋友借的。他是否在這時就為自己萬一被捕而留了後手呢?單向東案發後,三門峽坊間盛傳,單局長受賄金額遠遠不止200多萬元,除三門峽外,北京、深圳等地就有他六七處房產。即使坐上十來年牢,單向東出獄後照樣能過上好日子。但根據記者在三門峽市的調查,尚未發現這方面的有力證據。

  單向東受賄案由省高院指定安陽市北關區法院審理。基層法院對被告人單罪最高可判15年徒刑,這是否意味著省高院提前給單向東預估了刑期?單向東的辯護人王峰義律師笑道:“不能這樣說。在法庭宣判之前,任何被告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像單向東這個級別、他的這個受賄數額,一般都是指定到基層法院審理。”

  單向東及其辯護律師稱:單投案後,主動交待了他向三門峽副市長張君貴行賄100萬元一事,具有重大立功情節。但法庭並未認定這一情節。梁庭長說,立功應該是主動揭發別人的犯罪事實,單向東主動交待自己的犯罪情節,不符合關於立功的規定。副市長張君貴也不承認有這回事。他說:“第一,我當副市長主管交通時,單向東才當兩年交通局長,他怎麼會貪賄這麼多錢,就給我送了100萬?第二,我與老單的關係並不好,我交辦的正常工作他就不幹,更別提給我送錢了。”但單向東一口咬定說,建築公司老板張景熬送給他100萬元,他轉手就把這筆錢送給了張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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