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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的政治改革向何處去?

http://www.CRNTT.com   2010-10-11 11:51:01  


 
票決民主應從中央開始

  領導權的微弱和中共黨內沒有改革共識有緊密的關係。黨內沒有共識和黨內民主缺失有關。現在人們把黨內民主理解成集體領導,但實際上很容易演變成沒有人負責的局面。黨內責任制必須得到建立。如何建立?黨內民主不可避免,尤其是票決民主。票決民主要確立的是政治責任制。十七大已經在這方面走出了寶貴的一步,加速票決民主的制度化是必然的趨勢。

  除了政治責任制,黨內民主還涉及到一個動員黨內改革力量的問題。不是說黨內沒有改革力量,但黨內的改革力量處於分散狀態。鄧小平早就強調過,黨內要有核心。沒有核心,黨的領導集體就會變成各種不同利益的組合。如果讓不同利益互相制約,那麼什麼事情都做不了。這個核心如何形成?在沒有政治強人可以指定一個“核心”的條件下,這個核心必須通過黨內民主來形成。
  
  在各級地方層面,要大力推行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票決民主先要在黨內進行,主要解決黨內責任制問題和權力交班問題。票決民主會強化中央的合法性和權威。如果票決民主先從地方進行,這會加速中央權威的衰落。地方選舉表明地方權力機關的權力來自選民,而非上級政府。在地方政府是由選舉產生的,而上級政府不是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麼?就是上級政府權威的急劇下降,甚至喪失。相反,如果選舉民主從中央開始,則有利於制約地方權力,防止地方主義的崛起。

  從現有的村民選舉的經驗來看,在沒有建設好現代國家制度之前,過早引入地方選舉民主會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果。村民民主過程所出現的問題應當好好總結,因為它們反映了選舉民主所能出現的變形。例如,在家屬勢力很大的鄉村,民主實際上是有名無實的。此其一。選舉出來的機構如何和黨的機構共處。此其二。

  但是,地方可以先行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在這方面民主具有更為廣泛的內容。選舉式民主主要是為了產生地方組織或者說地方的接班人問題(或者權力繼承問題)。一旦在地方放開選舉,就很難產生一個有效的政府。而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是為了改善現存地方政權。預算公開、公民社會建設等等都是地方民主的內容。這方面,地方民主可以大有作為。

  同樣,政治改革或者民主化也可以發生在處於國家與社會之間、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各種國家政治體制層面。這方面,中國基本國家制度已經存在,改革的目標就是要改進或者改善。現存制度主要包括人大、政協和司法。人大和政協是代表機構。“三個代表”理論提出後,人們開始重視人民代表的利益代表問題。這方面有所進步,主要是人大和政協代表的意見表達方面。但是制度和政策層面有很多問題仍有待於解決。例如,如何建立代表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如果代表和其所代表的人民沒有關係,那麼代表是不可能實現的。如何改進代表的產生和代表辦法?有人提出人大代表不能以個人身份代表人民的利益,那麼人大作為整體又如何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呢?就代表方面,一些新的實踐正在出現。積極的做法應當是考量如何改進這些實踐,而不是簡單否定這些實踐。因為,否定是產生不了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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