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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貧窮 香港豈能落後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10:43:02  


 
            恢復居屋制度

  首要解決十九萬戶、六十六萬人在職貧窮問題,提高低學歷、低收入者工資。資本家必須讓自己僱請的工人的收入,能養活自己和自己家人,才能確保勞動力的延續和再生,資本本身也才能存在和增值,這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

  其次要解決百萬老人,八十萬家庭主婦晚年生活保障問題。他們不為現時的強積金制度所保障,政府管不管,社會管不管?解決這一百多萬人的生活問題,是消除貧窮的主要內容之一。這同時也是對在職貧窮家庭的實質支援。若不將生果金制度、綜援制度等重新整合,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筆者看不出有什麼治本之道。

  第三、以人為本,尊重人權,設立、改善及強化救濟金制度,涵蓋失業人士、單親人士、殘疾人士、孤兒及因家庭變故、天災人禍而引發的特殊困難個案等。

  第四、建立及不斷完善從幼稚園起到大學的免費教育制度,切實做到“幼有所長”。

  第五、恢復建居屋制度,加緊公屋修建,政府有責任安置及資助確有困難的香港居民解決住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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