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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發展小城鎮還是大城市?

http://www.CRNTT.com   2010-10-15 08:42:29  


 
  限制政策導致的城市規模過小、大城市過少,對經濟發展不利。國際經濟學界對此有一致的認識。當前在城市化政策方面,需要吸取以前政策得失,避免重複過去走過的彎路。

  小城鎮不能替代大城市發展

  城市化是所有國家發展過程中的必經之路。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都經歷了大城市主導城市化發展的過程,而且通常各國都會形成一個或幾個大都市圈作為經濟和人口的核心區。這種情況近年來還在持續。

  2005年,美國全國43%的人口、日本48%的人口居住在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而且都比1990年提高了2個百分點。加拿大的該比例是44%,比1990年提高了4個百分點。澳大利亞更高達60%。發達國家中,由於特定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條件,歐洲國家的這一比例相對較低,法國22%,英國26%。而在中國,2005年只達到18%。即使未來這一比例提高一倍,仍顯著低於美日等發達國家。

  人口和經濟活動自然向大城市集中,原因在於城市的規模收益(或稱聚集效應)。這來自人口和產業集中導致的市場規模擴大、運輸成本節約、土地的更有效利用、產業配套能力的增強、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的完善,以及技術、知識、信息傳遞、人力資本的溢出效應。而這些效應的形成,都需要有相當的城市規模。

  筆者和夏小林1999年的一篇論文,使用中國666個城市的數據進行計量經濟學分析發現,處在一個廣泛規模區間的絕大部分城市,其聚集效應能抵消人口和產業集中帶來的交通、居住、環境等外部成本,具有正的淨規模收益(或淨聚集效應)。其中規模在100萬~400萬人的大城市,淨規模收益最高,達到城市GDP的17%~19%;在超過這個規模區間後逐漸遞減。而規模小於10萬人的城市,無法發現淨規模收益。2006年,兩位美國城市經濟學家(Au and Henderson)同樣使用計量經濟學方法和中國數據,得到了類似的結論。他們還發現,中國城市的最優人口規模大致在250萬~380萬人之間,如果中國地級市的平均規模提高一倍,能夠使其單位勞動力的實際產出增長20%~35%。

  中國的經驗證明,凡發展得好的小城鎮,幾乎無例外地位於大城市圈或其輻射範圍內。全國的“百強鎮”,90%以上集中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而這兩個地區的共同特點,是它們都形成了以超大城市為核心,以幾個百萬人以上大城市為主幹的大都市帶。沒有這樣的條件,孤立的小城鎮很難發展起來,也難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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