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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東:全國人民都應該起訴南方報系

http://www.CRNTT.com   2010-11-26 11:11:52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種論調的產生,就在於孔教授在內心就做出了評判,把一些並無問題的報道界定為“誣蔑”。這種動不動拿“革命先烈”“全國人民”說事兒的方式,蠻橫地為別人扣上異類的帽子,多像文革思維之下的紅衛兵行徑。甚至,在記者職業操守厘定的問題上,引入“漢奸記者”這類莫須有的概念,給別人貼上標簽並將之推向萬劫不複之地,民粹思想的野蠻運用也不過如此了。

  就平常而言,媒體或者記者是否違法自有法律論說公道,山西黑磚窑“封口費”事件里,那些收費的記者最終被繩之以法,就可見媒體行為並不在現行法律之外。作為公眾人物,用自己的邏輯去臆想別人的“罪責”,甚至號召人們去起訴,不僅有慫恿民眾之嫌,更為重要的是,這算不算是孔先生自己說的“誣蔑”。

  幸好這已經不是一個容易被慫恿的年代,很多人也紛紛表態孔先生“代表不了自己”。但這背後的思考無疑是深重的,這其中有媒體話語權的探討也有公眾人物本身話語權的合理運用。就孔慶東的發言來說,研究文化的人“客串”到了普法課堂,不過是職業精神缺乏的一次表演而已。(雷磊,大學生)

孔慶東的反常識和非理性
 
來源:新京報 作者:二木 2010年11月26日07:58

  媒體和記者並沒有特權,並非不可以被批評和被起訴,但應依法說事,而不是像孔慶東這樣打棍子、扣帽子。

  語不驚人死不休,這是自詡為“北大醉俠”的孔慶東教授的表達風格,近來他又發驚人之語,在一次接受採訪為王立軍辯護時,稱“歪曲報道現在鋪天蓋地”,“記者現在是我們國家一大公害”,教導學生要“防火防盜防記者”。他描述記者現象是,“很多無證上崗,到處橫征暴斂”,嘆“現在我們受到最大的傷害來自記者”,“媒體是專門欺負弱勢群體”等。

  “出語驚人”並沒什麼不好,可如果這“驚人之語”毫無道理,反常識和非理性,缺乏對法律的基本尊重,缺乏作為學者基本的表達理性,除了“驚人”,一無所有。

  媒體和記者並不是特殊群體,並非因為他們強調公眾知情權,就可以享受法外豁免權,報了假新聞,如果違反了法律,也該受到追究。不過,法律之外,王立軍的話也值得商榷:其一,任何人詆毀了警察,警察都可以起訴,無須專門針對記者。其二,警察有法可維權,而記者當下缺乏權利保障。其三,作為公權機關,應盡可能寬容媒體的監督。

  當然,站在不同的身份和利益立場上,會對“雙起論”有不同的解讀,就理論理,在理念和邏輯層次上交鋒爭鳴,這很正常。對媒體的批評,王立軍可能並不認同,但至少目前來看他並沒有用公權壓人,沒有動用權力資源讓反對者閉口,也沒有起訴批評他的媒體,這是對自由討論的應有態度。

  相比之下,為王立軍辯護的孔慶東這番言論就讓人大跌眼鏡。如果覺得媒體的批評不對,作為學者可以批駁,可以用理性說服人,可以用論據證明批評的荒謬。可孔慶東沒有選擇以理服人,而是選擇了用話語暴力傷人,用大帽子壓人。他一口一個“敗類流氓”、“國家公害”、“野雞網”、“這些記者排起隊來槍斃了”,充滿了網憤的暴戾,哪里有半點兒學者的風度?

  看孔慶東給媒體扣的帽子:天天在誣蔑我們革命先烈,誣蔑我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誣蔑全體中國人民……這充滿了“文革”思維,如果在過去,任一頂都是置人於死地的大罪名。這些早就被清掃進歷史垃圾堆的話語,在今天從一個學者嘴中說出來,讓人恍若隔世。

  今天,政府高層多次表態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鼓勵媒體搞好輿論監督,在保障公眾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批評官員,反思國民素質,重新反思歷史,這些都成為媒體報道的常態,甚至連被批評的官員都逐漸習慣了這種質疑和批評,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可到了孔慶東那里,都成了“誣蔑”。

  媒體和記者並沒有特權,並非不可以被批評和被起訴,但應依法說事,而不是像孔慶東這樣打棍子、扣帽子。孔慶東應該用法律語言與媒體交流,而不是法盲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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