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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黑金”搶奪戰

http://www.CRNTT.com   2010-12-14 13:37:45  


 
事件進展時間表

  ● 1995年,王文學通過妻弟與圪針崖村梅莊村民小組(下稱梅莊村)簽訂承包辦煤礦合同,在距李家溝煤礦井口500米之遙的地方,籌建興達煤礦。

  ● 1999年3月,興達煤礦無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被列入依法取締名單;大貝峁煤礦屬“兩證”不全(無煤炭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縣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即永興鄉大貝峁煤礦。

  ● 2000年7月初,王文學、王振平簽訂《聯合辦礦協議》,私下附有“任何時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條款。

  ●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將其所占的股權—大貝峁煤礦承包給王文學,後承包協議被榆林市中院判為無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會。

  ● 2004年2月,王文學換領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變更為永興鄉大貝峁煤礦,經濟類型變更為私營合作企業。

  ● 2005年,李家溝村民委員會以楊步剛在承包經營期間,非法聯營後再轉包給王文學等為由,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2006年2月2日,李家溝村召開村民大會,同意由村民自願集資,形成風險投資,改用“股份制訴訟”,會議的決議:若收回煤礦,風險投資與村委會將各占50%股份。

  ●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載明,王文學認可大貝峁煤礦的采礦權由李家溝村村委會享有。

  ● 2008年3月,王文學隱瞞李家溝村,在全省煤炭資源整合中,將煤礦擴界到6.656平方公里,擴容三倍有餘。這個時間段令李家溝人異常擔憂—王有內應,攪渾水?

  ● 2009年5月25日,陝西省國土廳作出行政決定,通知李家溝村盡快辦理采礦證變更手續。

  ● 2009年6月23日,陝西省國土廳遭王文學起訴,稱被告的行政決定,在原告承包期內侵犯了其經營自主權。

  ● 2010年10月2日,縣政府、永興辦事處幾位領導帶領永興派出所的民警,搶走了由楊春懷掌管的村委會公章。

  ● 2010年11月14日早8時,劉青蘭極力攔擋,但丈夫邊團小還是被陝西神木縣永興派出所的民警帶走。

  ● 2010年11月25日,又一位叫楊治勝的維權代表被警方抓走。

  ● 2010年11月底,政府開了好多次會,並安排村民代表和當地煤老板劉曉明在一家賓館進行談判。

  ● 2010年11月29日,邊團小被抓後第16天,劉青蘭終於被允許和丈夫在看守所見面,但至今警方仍不出示相關法律文書。

  ● 2010年12月1日下午,縣領導主持召開協調會,李家溝村11位村民代表被要求準時參加協調會。

  來源:時代周報 2010-12-09 02:37:20
  
  時代周報記者 杜光利 發自陝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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