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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把警察打斷腿的膽量何來

http://www.CRNTT.com   2011-01-04 09:29:04  


在濫用的公權面前,任何公民都會遭殃,即便是一名警察
  中評社北京1月4日訊/“當暴力執法的習慣沒有得到有效約束,當暴力拆遷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一個警察想去講道理呼籲‘文明執法’,最後也只能被拆遷的城管‘打斷腿’”。《新京報》今日登載法律工作者海之波的評論文章“城管把警察打斷腿的膽量何來”,其內容如下:

  “我說我是警察,也是執法人員,應該文明執法,但還是被打斷腿!”1月2日,躺在病床上,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張俊(化名)說起事發當天的情形時,依然有些憤怒!當天他接到母親的電話,說轄區城管要強行拆除小區內的違章建築,讓他回家收拾東西。不料,張俊剛到門口表明自己身份時,卻遭到拆遷執法人員的圍毆。據小區目擊者稱,張俊被毆打時,對方揚言“打的就是警察!”(1月3日《春城晚報》)

  按理說,城管相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強者,因為他們掌握了公權力,還是有組織性的;但是,相對於警察來說,他們應是“弱者”,畢竟依據法律,警察享有更大的公權力,治安管理、刑事偵查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都是由警察掌握,警察甚至還有配槍的權力。但這一次,城管竟叫囂著“打的就是警察”,而且下手狠到“打斷腿”的地步,我們有必要分析,是哪些因素賦予了城管這樣的“勇氣”。

  現在的現場是,一群城管面對一個警察,更重要的是,這一群城管是挾“執法”為名,是打著“公權”的旗號,而這一個警察,他並不是來“執法”,而只是作為一個普通公民來行使私權,行使的權力與權利不同,這力量對比立下可判。

  但是,從以往發生的類似“城管打警察”的案例來看,城管對警察的身份還是有所顧忌。比如前幾年,在北京方莊購物中心前,有城管毆打一對兄弟,警察上前勸架也被打傷,但當警察亮明身份後毆打停止了;而在常州,也發生過城管毆打警察夫婦的事情,源於城管認為該警察妻子占道經營,不過,城管說了“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也就是說,那僅僅是一不小心“大水衝了龍王廟”。

  這一次,城管們敢於公開毆打警察,既是根源於其暴力執法的行為習慣,更是因為暴力拆遷屢見不鮮的現實背景。對於很多主導拆遷的政府部門來說,顯然認為拆遷是必須的、正義的,哪怕強拆也是在所難免。也正因此,有地方政府支持甚至縱容暴力拆遷。既便是違章建築也不能默認“暴力”為拆遷的必要手段。這次昆明城管手中握著拆遷的正義,只是不知他們是否獲得了可以在拆遷中動用暴力的默許?

  當城管暴力執法的習慣沒有得到有效約束,當暴力拆遷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一個警察想去講道理呼籲“文明執法”,最後也只能被拆遷的城管“打斷腿”。由此可見,習慣性的暴力執法和暴力拆遷,隨時可能產生叠加效應,在這樣的“暴力”面前,警察也難幸免,更別說一般的公民。

  而且,“打的就是警察”中的“警察”是具有公民個體含義的單個“警察”,而不是享有公權力、作為國家機器的群體中的“警察們”。因此,這件事從本質來說,就是城管以拆遷的名義毆打公民和公民權利。這也再次說明:在濫用的公權面前,任何公民都會遭殃,即便是一名警察。

  因此,對於打人城管的調查與追責,應該淡化張俊的警察身份。只有一切嚴懲都是為了維護一個公民的權利和尊嚴,才會對遏制暴力執法和暴力拆遷有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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