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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總理那樣珍視訪民訴求

http://www.CRNTT.com   2011-01-27 11:25:46  


 
  許多時候,群眾訴求並非無處表達,而是找到了地方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許多時候,矛盾糾紛並非不能化解,而是訴諸法律卻遭遇“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當制度內的訴求表達渠道不暢時,制度外的手段便會被選擇。現實中,那些合理訴求與極端表達手段相交織的現象,那些在司法渠道與信訪渠道中不斷往返的案件,那些“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邏輯,無不表明激活回應群眾訴求制度的重要性。

  在改革攻堅和矛盾凸顯期,地方治理往往面臨著兩難局面。但無論如何,面對種種複雜而瑣碎的利益衝突,僅僅依靠行政權力或權宜措施,滿足於簡單的息事寧人,很難減少處理問題的“棘手感”,只會增加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成本,進而導致社會生活的無規則和難以治理。

  古人說,智者當借力而行。對於政府處理矛盾糾紛而言,這個力,就是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制度。公正而剛性的制度,比苦口婆心更為可靠有效,比幾十個人盯一個人的“截訪”更為省力,也比“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的方式更為經濟。這就要求各級政府部門,不僅要善於處理具體問題,更要從具體案例中發現普遍問題,把解決個案上升到制度完善和環境改善的層面,為矛盾糾紛的解決提供更便捷、更公信的制度渠道,鼓勵更多人在制度框架內解決問題。

  總之,任何時候都應該認識到,儘管可能見效不是那麼快,儘管可能會有各種阻力,但“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制度化的方式才是解決矛盾衝突的根本途徑,也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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