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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從河大飈車案看中國的刑事司法

http://www.CRNTT.com   2011-02-01 10:02:19  


 
  省長發話、央視專訪、施壓律師、解聘律師、和諧新聞、受害人失聲。每一處都摻雜著權力的影子,在這種陰影之下,我們的司法無法展現其貞潔,卻像娼婦一樣被蹂躪和糟蹋,任人擺布,毫無尊嚴。

二、失衡的裁判者,競技變為表演賽

  一場法庭審理,本質上是一個力量博弈的競技場。博弈的英文就是game。game可以翻譯為遊戲。遊戲的特征在於:規則是確定的,雙方機會是均等的。法官是中間的裁判者,在既定的規則下,法官發現違規而予以制止。這需要法官有獨立的人格,高貴的品格、謙卑的性格。他在這種競技中表達常識和良知。他不得與任何一方有所勾結,或者成為同盟。也不得被其他第三方左右。

  然而,無論在立法層面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常常置法官於尷尬的不義之地。法官受制於層層的行政管制、政治信仰的約束、甚至參與競技的檢察院,天然的還有監督法官的權力,法官出於權力運作的慣性和自身處境的考量,最後變為揮刀者而不是裁判者。河大案中,我們看到:法官“打電話給陳父家的支書, 要其作陳父的思想工作,勸陳家放棄參與訴訟”(王克勤記者調查)。可見,競技還沒有開始,法官已經勸一方放棄比賽了,如此的法庭審理,就徹底變為檢、法、師給全國人民的一場表演賽,想必進幾個球、哪裡摔倒都是預先設計好的,沒判決的時候就有人讓我預測,我就說交通肇事,6年。居然一點不差。既然是表演,真正內行一看就會知道結論。

  這樣的表演式的庭審每天在中國大小法院上演,或者法官和檢察官共同演給被告看,或者三方共同演給公眾看,演給上級看。

三、公開審判,無法揭開的迷霧

  審判公開是刑事司法重要原則,讓審判在陽光之下,才能提高對陣雙方的技能,防止裁判者吹黑哨、假哨。公眾案件的公開審判其意義更加重大,他本身是對國民的法治教育,讓法治成為一種文化、一種習慣,一種信仰。這樣法律才能有力量,有尊嚴,有品格。然而,我們越是公眾案件,卻越放在黑屋子裡。讓人們無法參透黑屋子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於是流言蜚語、謾罵污蔑就滿天飛。11月份我總結公眾案件的固定模式:“...... 公開審理但你想旁聽就是就不去、很快被大眾淡忘。”。果然,河大案再一次按照我說的模式運行,大量的記者被排除在外無法旁聽,公民只能在法庭外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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