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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擱置的政權交接法案再次優先推動

http://www.CRNTT.com   2011-04-01 08:19:24  


 
  然而,在八年之後,陳水扁雖然確是將檔案都整理好了,但在政權交接時,卻仍然是“口頭移交”,連“良心移交”也說不上。因為他把所有重要的文件或是用碎紙機“處理”掉了,或是私自帶走了。若不是他因身涉貪腐案被捕判刑,更不是因他的“卸任總統禮遇金”被依法取消,使其“卸任總統辦公室”難以運作下去,私自帶走的文件無處放置而遭曝光,還不知甚麼時候才能被揭露。

  為此,早在二零零八年國民黨獲得“立委”、“總統”選舉雙勝利後,國民黨團曾嘗試將“總統”職交接推向法制化,而於“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提出《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並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了初審。但因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國家機密”問題,在朝野欠缺互信基礎下,無疾而終。國民黨也為避免引發“一黨獨霸”譏評,而不了了之。現在,針對陳水扁將“總統府”文件私自帶走一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決定繼續推動《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並將之列為黨團優先法案。

  《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的“案由”指出,有鑑於台灣民主政治在歷經十多年的民主過渡後,遂於二零零零年“總統”選舉首次出現政黨輪替,而進入民主鞏固階段,台灣民主政治已逐漸步入常軌。政黨輪替本是民主運作與政黨政治的常態,未來台灣地區政權依定期選舉結果而更迭的現象亦將形成常態。但台灣民主政治在發展中,尚未臻成熟。可能因選舉過程過分激烈,造成社會極端對立,執政者或者落選者不願意接受選舉結果而採取激烈手段,破壞民主、法治,以致政權移轉、職務交接無法順利,造成“國家”社會動蕩。為免除“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社會大眾對政權和平移交的疑慮,確有必要將政權交接法制化。為建立政黨輪替的政權和平轉移制度,鞏固民主政治及維護“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的安全並得以完成就職前的準備,以確保“國家”的安定及國務的銜接,爰提出《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

  《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共十一條條文,其適用對象、時間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日起,至宣誓就職日為止的“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草案”規定,“中選會”公告“總統”、“副總統”當選之日起七日內,應成立“總統副總統交接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委員十人,由“總統”當選人指派委員長,委員則由現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各推派二分之一名額,現任“總統”推派未足額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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