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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松的“替天行道”錯在哪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10:40:18  


高曉鬆微博封殺西安音樂學院 稱藥家鑫難逃一死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訊/近日,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在微博上放出“狠話”:“朋友問我怎麼看×××案?我說即便他活著出來,也會被當街撞死,沒死乾淨也會被補幾刀。人類全部的歷史告訴我們:有法有天時人民奉公守法,無法無天時人民替天行道”。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這種“審判”的人,高曉松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不過他們有一個共同的邏輯,那就是所謂“無法無天時人民替天行道”,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 私力救濟情有可原

  法治的不足可以催生私力救濟的意願

  把“替天行道”轉換成法律詞匯,也許最合適的叫做“私力救濟”,這個詞本來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救自助,不過廣義上,一般也指以個人之力補法治之窮,也即所謂替天行道的意思。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美國的法社會學家布萊克就認為,由於在當今西方社會片面的強調法律的職能,忽視道德等其他社會自治手段的作用,已經出現了過度依賴法律的現象。1964年,一位叫吉諾維斯的女士深夜在家附近被歹徒施暴強姦,她大聲呼救,但她的38個鄰居只是開窗朝外張望並報警,沒有一個人真正衝出屋子去援救,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只有報警的責任,救人是警察的事情,結果等警察趕來時,吉諾維斯以經不幸去世。這個事件創造出一個詞叫“吉諾維斯綜合症”,也就是過度依賴法律導致公序良俗和道德一起失靈。

  法治的不公更會催生私力救濟的思潮

  與美國這種情況不同的是,中國人向往私力救濟,往往是由法治不公催生的。“立法不民主、司法不獨立、執法不嚴格”的現實,讓幾乎每個人都有把手伸過法治紅線、自己動手糾正的意願。百年前的美國,法治的建設已經有板有眼,但是仍然發生了民眾不服判決,衝進監獄把罪犯打死的事情。可想而知,在法治建設更落後的地方,如果一旦國家機器設立的防線被突破,這樣的私刑只會更多。

  ■ 但是“替天行道”的負作用誰也承受不起

  “人人得而誅之”最容易擴大化

  憤世嫉俗的警察痛恨司法無能,最後自己化身審判者替天行道,這幾乎是港片和美國片的永恒主題,例如《殺破狼》裡面甄子丹扮演的警察,以及《正當殺人》裡面的阿爾帕西諾,都是私力救濟的好榜樣,殺的也都是“人人得而誅之”的人。

  不過,且不說這種警察是不是太自命不凡,會不會殺錯。我們僅從“替天行道”的對象也看得出來這種行為的危險性。別的不說,在網上“人人得而誅之”的“漢奸”名單一晚上都搜不完,犯罪嫌疑人自然是“人人得而誅之”,後來犯罪嫌疑人的律師也是“人人得而誅之”,再後來點評案件的專家也是“人人得而誅之”;中學歷史教師袁騰飛是“人人得而誅之”,留學生王千源也是“人人得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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