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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是否存在共犯?藥案原告提八大質疑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15:13:55  


 
質疑六:對所謂藥家鑫“自首情節”認定是否正確?

  張顯認為,綜合媒體報道披露的時間節點和諸多細節,10月22日下午,經過專案組分析案情,已經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被告人藥家鑫,這也就是說明,這時候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藥家鑫的主要犯罪事實和重要證據,只是有待於進一步的審訊,通過對犯罪嫌疑人訊問,進一步將證據完善。但是10月22日專案組對藥家鑫採取了“拘傳”的強制措施後,藥家鑫仍然沒有交代自己殺人的罪行。 接下來10月23日,當其父母再次帶他到專案組後,經進一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待了自己於10月20日晚殺人的犯罪事實。

  張顯認為,藥家鑫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專案組,再次接受訊問時,也就是報道稱的進一步審查時,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因此“不是主動的、直接的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

質疑七:張妙與劉苗(藥家鑫女友)是什麼關係?

  “因為張妙就是在劉苗的學校從事餐飲業打工,藥家鑫和劉苗是否在張妙打工的餐廳就餐的,他們之間是否有過節?,張顯因此建議調查當晚劉苗與藥家鑫就餐地點和時間,通過監控觀察藥家鑫與張妙出學校的時間,并以此判斷“藥家鑫是否開車有意追蹤張妙”。

質疑八:藥家鑫是否存在共犯?

  張顯認為藥家鑫作案地點在有路燈的郊區城市道路上,“能從容地向遇害人刺八刀,不可能是瞬間完成的,況且道路西邊有人住,東邊建築工地上也有值班人員”,因此“有沒有給他壯膽和觀察周圍動靜的另一人,也成為疑問”。

 (來源:人民網 2011-05-17 題:藥家鑫案原告提八大質疑 建議檢方二審時重新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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