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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被判死刑後還有“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11-04-23 00:10:42  


藥家鑫殺人凶器
受害人張妙家人(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4月23日訊/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就此塵埃落定了嗎?大洋網今載羅竪一的文章“藥家鑫被判死刑後還有“故事”:

  藥家鑫,一個定然會載入中國司法史的名字。儘管他在2010年10月20日晚開車撞倒、並手起刀落殺害年僅26歲的張妙之慘案發生以前,只是一個普通的在校大學生。

  然而,正是這起被稱為 “激情殺人”、“鋼琴殺人”之慘案,以及相關司法進程中出現的某些疑似有深意的因子而導致的信任危機,激發了億萬民眾的神經。藥家鑫也因此成為舉世矚目的犯罪嫌疑人,而變得不再普通,甚至與“激情殺人”、“鋼琴殺人”之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面對藥家鑫製造的慘案,或語應千刀萬剮,或言該刀下留下,或謂拭目以待……

   新華網2011年4月22日的有關新聞報道,終於給全國民眾帶來了一個結果:“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就此塵埃落定了嗎?——藥家鑫被判處死刑後應該還有“故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但有關判決僅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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