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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阻止錢明奇

http://www.CRNTT.com   2011-05-28 08:21:13  


 
新聞鏈接:江西撫州錢明奇連環爆炸案或與拆遷有關

  2011年05月27日10:04新華網 

  [導讀]新華社英文電稿援引相關人士的話表示,嫌疑人製造爆炸的目的是“發洩不滿”

  綜合新華社、撫州市政府網、江西省發改委網站報道

  26日9:18至9:45,江西撫州市檢察院、撫州市臨川區行政中心、臨川區藥監局旁邊的馬路先後發生三起爆炸。

  據新華社報道,截至發稿時,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傷。死亡者中,1人為當場死亡,1人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新華社援引江西省公安廳的信息稱,經警方現場勘查和鑒定,已確定當場死亡者為犯罪嫌疑人錢明奇。錢明奇,男,1959年生,系臨川區居民,無固定職業。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新華社還稱:“撫州市、臨川區正全力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涉及房屋拆遷

  當天早些時候,新華社英文電稿援引相關人士的話表示,嫌疑人製造爆炸的目的是“發洩不滿”。

  據了解,錢明奇喪妻,有兩子一女,均在外務工。他家境一般。1995年左右,因撫臨公路改造,他經歷了第一次拆遷,而2001年左右剛蓋好的五層樓房又因京福高速而被拆遷。

  公開資料顯示,互聯網上曾出現一個帖子,對撫州市臨川區法院、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的相關判決表示不服。此帖留下兩名聯繫人的電話,其中一個就叫錢明奇。

  上述帖子顯示的日期為2006年1月12日。帖子稱,因撫臨公路改造、京福高速公路引道工程,在同一地段先後兩次有房屋被拆遷。該帖還指責相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公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故意壓低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於是,錢明奇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將上述政府部門和單位同時列為被告。2004年3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將此案移送至臨川區人民法院作一審審理判決。

  該帖稱,錢明奇認為撫州市中院的做法“有庇護被告的目的”,故在2004年9、10兩月兩次要求臨川區法院依法回避審理,但被法院駁回。當年10月15日,臨川區法院開庭審理後,錢明奇不服一審判決,並於次年3月向撫州市中院提出上訴。此案的一審、二審歷時兩年多時間。

  該帖還以圖片的方式顯示了8個人的簽名,其中一人名叫丁梅金。值得注意的是,丁梅金的名字在撫州市官方的一份公開文件中也曾出現。

  在撫州市政府網站發布的公開信息中,一份《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的實施意見》顯示,2008年7月,青雲街道辦事處曾將丁梅金反映的拆遷問題列為“重大疑難信訪案件”,並且要求“及時落實領導包案”,同時指定了兩名街道幹部為這一信訪案件的包案領導和責任人。

  2010年11月,臨川區政府辦公室曾經出具了一份《關於錢明奇等人反映京福高速公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信訪事項的答覆意見書》(下稱“答覆意見書”)。

  答覆意見書稱,經雙方協商,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實行貨幣補償,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具體評估結果為:框架535元/平方米,磚木415元/平方米,簡易110元/平方米……利息總額按拆遷補償款總額的80%一次性給予補助(含內裝修費用)。

  據悉,有7戶人家同意了這一方案,但錢明奇和另外一戶人家不同意。之後,政府提供的另一種補償方案,也被錢明奇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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