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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違法徵地要靠制度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11-07-13 11:30:24  


國土資源部7日公布2010年土地違法問責結果
  中評社北京7月13日訊/東方網今日登出學者李昌平的評論文章“杜絕違法徵地要靠制度創新 ”,文章表示,“靠政府違法徵地和強征強拆搞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做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應該通過制度創新把工業化和城市化納入法制化和市場化的軌道。這樣,違法徵地‘問責’才不至於僅僅只是一個‘秀’”。內容如下:

  2011年7月7日,首次土地違法問責結果公布,73個市、縣的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被給予紀律處分。很顯然,這僅僅只是一個“問責秀”。因為被問責的一般都是造成惡劣影響的極端違法案件,而實際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遠遠不止這麼多,多到“法不責眾”的地步;被“問責”的人竟然沒有一個被撤職的,更不用說負法律責任了。

  全世界不只中國搞工業化和城市化,為何只有中國到處都是違規徵地和強征強拆呢?有人會說,中國有特殊性。筆者認為,不是什麼中國特殊性,是有三項與土地相關的制度要徹底改,才能大幅減少違法徵地和強征強拆事件。

  一、“農地轉非”要以不改變農民(集體)“地主”地位為前提。

  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中國的農地轉非,一般都是遵循這樣的程序:政府徵收(用)——政府整理——政府出讓——企業開發。在這個過程中,一旦農民(集體)的土地農轉非,所有者便不再是農民(集體)了,政府在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剝奪了農民的“地主”地位。即:工業化,農民不能“種”工廠;城市化,農民不能“種”房子,這是普遍的違法徵地和強征強拆的根源。

  假如中國的農地轉非是遵循這樣的程序:政府制定城市郊區的農地轉非規劃——人大批准土地農轉非規劃——規劃到期後農地轉非自然實現——政府無償取得一半的農轉非土地,農民(集體)各得另一半的農轉非後的土地——政府用無償取得的一半建設用地搞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農民(集體)自主開發另外一半的建設用地。

  我把這種農地轉非制度叫做“依規依法農轉非減半”制度,如果用這個“農轉非減半”制度替代現在的“徵地制度”,政府公益用地不會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不會少,農民(集體)“地主”身份沒變——農民可以自主“種”工廠或“種”房子。農民“地主”身份不變的最大的好處是不僅可以避免違法徵地,還可以避免強征強拆。

  二、城市土地開發要配套漲價歸公和漲價封頂的稅收制度。

  在“依規依法農轉非減半”土地制度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民(集體)”是城市最大的“地主”。“農民集體”出售土地或是自主開發土地,都要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多少徵收累進稅,土地增值越多,稅率越高,當土地增值達到某一比例或額度的時候,再增值的部分要全部歸公——封頂(超增部分按照100%的稅率徵稅)。土地增值稅收不歸地方政府,應該歸屬中央政府,全民共享。

  由於土地開發配套有增值收益累進稅率和封頂的稅收制度,一般情況下,當釘子戶就沒有必要了,強拆自然會少很多了。

  在土地增值收益累進稅歸全民共享的制度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和土地融資行為就會受到抑制,違法徵地和強征強拆就會自然消失。依法強拆也就變得可操作了,行政強拆就可以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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