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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醫生:活多、錢少、高危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13:34:20  


 
  ■ 醫生困境如何造就?

  價格管制忽視醫生價值,釀以藥養醫、紅包回扣惡疾

  亂開藥、過度檢查、收紅包、拿回扣一度成為醫療糾紛中的導火索,也被認為是醫生群體道德下降的證據。造成亂象的根本原因卻不僅僅是醫生在壟斷醫療服務資源之後的利欲熏心。在醫療服務價格管制和藥品最高零售價被政府管制之後,醫生的工資與每天的工作量和強度、專業技術、風險來對比嚴重失衡。政府對公立醫院實行收支兩條線,支出不能超過總收入。於是多開藥、多做檢查就成為醫院創收、醫生謀生不得已的做法。

  相比之下,國外醫院不受價格控制,讓醫生通過門診等技術服務“以醫養醫”,不但勞動價值能夠體現,也杜絕了多開藥的腐敗空間。在香港,持本港身份證的“符合資格人士”急診收費每次100港元、住院、護理、注射也是按勞收費。因為在服務價格標準提升後,醫生會用盡量利用專業知識看病問診,開藥反而成為增加成本的事情。

  醫療資源分布不公使城市大醫院醫生疲於應付

  中國的醫療投入總體上不足,醫療資源分配不公。社區醫院本應是患者就醫首選,在英美等發達國家,基層衛生機構的就診率達80%以上。但中國80%的醫療資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80%的優秀醫生又集中在大醫院,縣級以下公共衛生機構僅1/3能正常運轉,1/3處於瓦解邊緣,1/3已癱瘓。這種配置不公導致大病、重病都得到大城市大醫院就醫,供需關係進一步失衡,不僅為醫院為醫院追求“高藥價、高耗材”的過度醫療提供了條件,也使得大醫院人滿為患,專家診治“一號難求”,為數不多的醫生只能疲於應付,惡性循環。

  醫療鑒定秘密進行,鑒定人不署名擔責,廣州9成申請被鑒定為非醫療事故

  多數醫生被打事件源於醫患糾紛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導致患者對院方極度不信任甚至尋求報復。當醫患糾紛尋求司法途徑解決時,面臨的首要難題就是公正的醫療鑒定。但從2002年9月起,《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捨棄追究醫療違法犯罪的職責,把原來由國家事業單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的鑒定,規定為肇事醫生及其機構入盟的社會組織醫學會召集秘密進行(參加鑒定合議的醫生不在鑒定書上署名擔責),且不區分、不鑒定醫療責任事故,這種在以往被用來作為追究醫療違法犯罪行政和刑事責任的重要事項經修訂後被認為是執法倒退。

  此外,一次鑒定通常需要數月,最長可達兩年多。耗時過長令許多患方難以等待,因而不選擇鑒定。醫療鑒定的最終結果大多不利於患方。2003年至2005年,廣州地區的醫療事故鑒定共354宗,僅39宗被鑒定為醫療事故,占11.02%,即申請鑒定的近九成醫療糾紛被鑒定為“不屬於醫療事故”。


  □ 結 語

  信者為醫?藥開多了是過度醫療,開少了是水平不行;待患如親?給治好了是“湧泉相報”,治不好是“拔刀相向”;這場關於信任的糾紛中,真正的危機在於醫生也成了“病人”,而病人卻無法自救。

  (出品:網易新聞《另一面》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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