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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狀告馬英九其實是反犯誣告罪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08:43:46  


 
  實際上,民進黨和蔡英文雖然不承認“九二共識”,但其行為和言論,有時還是不得不承認的確是曾有這麼一回事的。比如,陳水扁就曾在就職一周月時,向外國傳媒透露他將以“九二共識”為基礎與大陸恢復協商;又如,陳水扁也曾說過,一九九二年的香港會談雖然沒有達成文字性的共識協議,但確是有這麼一回事,因而主張將“九二共識”改稱為“九二精神”。而蔡英文即使是在“澄清”陳水扁對“九二共識”的默認時,也不得不承認,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方描述會談過程的用語,這是新政府可以接受的描述方式,並不等於我方已接受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也就是說,民進黨和蔡英文雖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但仍尊重當年的歷史事實,亦即是承認確實有此一回事,只不過是因為一九九二年兩會在香港會談時,並未就此達成文字性的協議,而以台灣地區所實行的“成文法”的法律背景出發,不承認“已達成共識”而已。

  而黃昆輝則更進一步,連“九二共識”也認為是“捏造”的。他在記者會上說,“九二共識”根本不存在,但馬英九非要捏造一個“九二共識”,目的就是以“九二共識”包裝“一個中國”;如果台灣承認“九二共識”,就是承認“一個中國”,等於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就是馬英九和中國要的結果,這就是馬英九“通謀外國”的最好證明。他還聲稱,他對馬英九提告“不是臨時起意”的,而是經過長時間觀察、思索、蒐集完整資料後,發現馬英九的種種行為有問題才提出,是為了“國家”的大是大非而著想的。

  原來,黃昆輝狀告馬英九“捏造九二共識”,還有一個附帶意圖,就是要強迫司法機關否定“一個中國”。如果“高檢署”接受他的告訴,就等於是將他所主張的“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予以法律固定化,也即是“違憲”。實際上,《中華民國憲法》是主張“一個中國”的,而黃昆輝本人間接有份參與製定的《國統綱領》,更是主張“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黃昆輝直接參與制定的“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開宗明義也主張,“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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