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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八胞胎,“財富僭越”的奇跡?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13:19:51  


 
代孕八胞胎:工具理性+金錢萬能的惡果

  2011年12月20日08:35城市晚報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一對富商夫婦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過望的夫婦二人最終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採取“2+3+3”的方式,在去年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這個家庭共雇傭11個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每月花費10萬元以上。(今日本報A08版)

  代孕酬金、醫療及中介費用、試管嬰兒的醫療成本及後期的保胎費用、生育之後的養育費用,每一筆在普通人看來,都是天文數字。更關鍵的是:三個母體,“2+3+3”的方式、八胞胎以及其後的“11個保姆”……這一系列的令人目眩的“要素”,是財富和科技共同導演的一場違背生殖倫理、威脅婚姻倫理、罔顧醫學倫理,扭曲人倫底線和侵犯法律制度的現代“傳奇”。是試管嬰兒技術違法濫用和違法代孕行為日益嚴重的最典型、最極端、最戲劇性的表現。

  對於代孕,亦即借腹生子,一直是明確禁止的。早在2001年,衛生部就出台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3年又修訂頒布了《人類輔助生育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禁止“借腹生子”的行為。但是,一些或明或暗的代孕生意一直屢禁不止,在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相當成熟的產業鏈條。而對於試管嬰兒技術,我國規定,合法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婦女,在植入多個胚胎懷孕成功後一定要實施減胎技術,否則不但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沒有保障,計劃生育政策也同樣形同虛設。而這對富商夫婦在8個胚胎全部孕育成功之後,沒有靠技術減胎,而是靠代孕保胎,這是雙重違法。竟然只見報道,只見廣告,而不見處罰,實在是匪夷所思。

  有人用無傷害不禁止的“密爾原則”為2+3+3的代孕八胞胎辯護。按照“密爾原則”,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出於個人利益,實施的對他人不造成任何傷害的行為,都屬於不受國家法律和他人干涉的個人自由範疇,這是一種消極自由。根據這一原則,代孕以雙方簽訂代孕契約為合作基礎,通過代孕,不孕方可以獲得自己的子女,代孕方也可因自己的服務獲得一定補償,因此對代孕行為,法律應保護而非禁止雲雲。

  其實,這是對消極自由的誤解和濫用,因為“密爾原則”不是無需附加任何前提條件的公理。否則從現實角度說,即便已經結婚,只要配偶沒有異議,賣淫嫖娼就是合理的,找情人、包二奶、養小三就是合理的,重婚就是合理的由此可見濫用消極自由的荒謬。從倫理角度說,不論是賣淫嫖娼還是借腹生子乃至買腹生子,都意味著人身和人體器官的商品化、工具化。如果說為傳宗接代而結婚,都因為將女性當做生殖工具而被現代文明所不齒,那麼沒有婚姻甚至沒有男女關係,而是通過科技手段純粹將女性的身體當做赤裸裸的生殖工具,就更是對現代文明底線的嚴重侵害。說到科技手段,試管嬰兒技術本來是現代文明發展成果的標誌之一,可現在,科學的文明成果,卻僅僅因為足夠的財力,就可以被用作反文明的手段;因為科技足夠發達,精子、卵子、子宮都可以成為商品,這是科學的悲哀和恥辱,是一味強調消極自由,一味高舉工具理性的惡果。

  孩子是無辜的,但正是為了無辜的孩子,對濫用試管嬰兒技術和借腹生子、買腹生子的行為,必須有效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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