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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鑽進鐵扇公主肚子方式改造民進黨?

http://www.CRNTT.com   2012-03-05 08:42:24  


 
  民進黨副秘書長洪耀福昨日表示,統計到二月底繳費期限為止,民進黨有效黨員數為十六萬餘人。但以民進黨正式黨員只有六萬人計算,“人頭黨員”已多達十萬人。雖然洪耀福聲稱“外界有部分人士解讀一月底到二月底有效黨員數爆增十多萬人是為了黨主席選舉之爭,這種說法是不瞭解民進黨,因為民進黨繳納黨費的期限,原本就訂於二月底,很多黨員都是兩年才繳一次,而不是每年繳黨費”,但仍是難以消除人們對“人頭黨員”的質疑。 

  而主要是由統派人士參加的勞動黨,就有近萬名黨員;還有其他的各種統派團體的人數也不少。受其影響的支持者的人數更多,這些人均不是知名人士,加入民進黨作為“人頭黨員”相信不會引起注意。

  而作為第一步,可以參加民進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按照《民主進步黨黨章》規定,民進黨的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由如下幾部分成員組成:一、各縣市黨部選出的代表;二、各直屬黨部選出的代表;三、全國原住民族代表;四、現任中央黨部執行委員、評議委員、秘書長;五、現任縣市黨部及直屬特種黨部主任委員、評議委員會召集人;六、現任縣市以上民選首長之黨員;七、現任中央及直轄市民意代表之黨員;八、(執政時)現任“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之黨員;九、(執政時)現任“中央政府”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部會首長及政務副首長之黨員;十、歷任黨主席之黨員。按上述規定,“人頭黨員”可以參加第一類由縣市黨部選出之代表的選舉。如果有足夠數額,是可左右“黨代會”的方向。

  《民主進步黨黨章》又規定,“黨代會”的職權為:一、修訂本黨黨章;二、議定本黨綱領;三、聽取並檢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工作報告;四、聽取並檢討中央評議委員會之工作報告;五、聽取並檢討中央、直轄市市議會黨團及縣市以上行政首長之工作報告;六、受理及議決提案;七、選舉、罷免中央執行委員及評議委員;八、議決中央評議委員會移送之重大紀律案;九、議決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及仲裁條例並選舉仲裁委員。另外,《黨章》又規定,“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之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本黨綱領之一部”。以上的第一、二及六諸項,尤其是議定黨綱、決議文、競選綱領,由“人頭黨員”推選出的黨代表,就可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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