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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電費裡,人人被迫捐了一角錢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11:19:27  


 
  電力建設資金改農網還貸資金,到期後財政部一紙通知就可以繼續徵收

  農網還貸資金的前身要追溯到1988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徵收的電力建設資金,標準為每千瓦時2分錢,徵收期限按規定應該到2000年12月31日止。2001年11月23日,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發文明確了自2001年1月1日電力建設基金取消後,並入電價中收取的“兩分錢”用於解決農網改造還貸問題,該辦法執行時間暫定5年。2006年,農網還貸資金本該到期中止,但財政部在公布2006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07]4號)中提出,2007年繼續執行農網還貸資金政策,政策隨著相關領域體制改革進程適時取消。

  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補貼也分攤在電費中,收費標準中從2厘漲到8厘

  2006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企業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上網標杆價格的部分,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標準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起調至4厘/千瓦時,2012年1月起,收費標準則二次調高至8厘/千瓦時。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的電網中的電生產方式各異,但中國目前絕大多數可再生能源企業處於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需要靠政府長期扶持,於是補貼資金就從電價中抽取。不過,業界對收費提高給予的反應冷淡,因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長期入不敷出,2011年缺口則高達100億元左右。即使再提高標準,新能源企業自身不提高競爭力,壓縮成本,終究會被市場淘汰,畢竟消費者可沒義務分辨用的電到底是光伏還是火電。

  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為期20年、每人每年600元的補助也由全國人民用電費埋單

  國務院2006年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中提到,為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及社會發展,國家將對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補貼時限為20年。資金籌集主要辦法就是提高省級電網公司在本省(區、市)區域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的電價。但在有關水庫移民款被貪污的新聞調查中,卻不時爆出款項使用不公開、腐敗滋生的黑幕,受訪民眾稱,“我們感謝黨和政府,他們給移民制定扶持政策、撥發專款,但事情到地方後就變味了”。

  四、電價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一灘爛賬早該“減肥”

  電價構成中政府性基金收費依據、使用情況從未公布,1998年曾清理出560項違規加價

  占電價構成接近10%,只要用電的民眾人人都要交的費用並不是全部用來購買電的支付。而電價構成中各項收入的收費依據、徵收事先、使用情況、調整依據等更不為人所知。僅僅在1998年,發改委清理電價行動中就曾查明560項違紀加價的情況。據報道,當時的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許多地區不顧國家三令五申,擅自在電價外加收各種不合理的基金和費用,已經查明的這560項違反國家規定的電價加價項目總金額超過2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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