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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輝:警惕“文革”元素複活

http://www.CRNTT.com   2012-06-13 10:57:16  


 
  3.關於無法無天,踢開憲法,以黨治國

  文革是黨的領袖個人發動的一場對全民實行全面專政的浩劫,當然只能是踢開憲法和法律、“砸爛公檢法”、無法無天地恣意而行。

  文革中,毛澤東的一張大字報就可以廢掉一個依憲法經人大選舉產生的國家主席。文革後也出現超越黨章法定程序,在已退位的幾位元老的“生活會”上,就可以促成廢黜總書記。

  文革前,國家的檢察機關和律師已取消,文革中,公檢法三機關合併為“公安政法部”,公安“老大哥”獨斷專行,製造各種冤假錯案。

  現今黨的各級黨委的政法委事實上也仍然淩駕於公檢法司等國家機關之上,或取代了他們的職權。近年出現的一些錯殺的冤案,其中有些就是出於上級政法委的強行非法干預所致。如河南“殺人犯”趙作海冤案,本來當地檢察機關和法院人員認為證據不足而幾次發回重新偵查,但迫於上級政法委的“指示”,只好硬判“死緩”。11年後,被“殺死”的人卻忽然活著歸來,從而宣告所謂趙作海殺人是徹頭徹尾的冤案,趙作海也被無罪釋放。但此前另一個情節類似的“罪犯”則沒有趙作海的“幸運”,早已人頭落地。

  1987年中共十三大曾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這個干涉司法獨立的機構。但1989年發生“六四”政治風波後,1990年初又恢復了中央政法委員會。

  公安機關和公安人員站在直面社會衝突、維護社會治安和人民權益的第一線,本應是一支勇敢戰鬥、為民服務的力量。長期以來他們位居“老大哥”的強勢地位,受人尊敬,這自有其必要性和正當性。但也由於他們手握強權,不受制約,也易於濫用權力。而各級政法委書記大多是原公安機關的首長。有的政法委領導人公然宣稱司法機關是專政機關。有些地方的公檢法機關成為地方貪官污吏的門丁和打手。重慶原公安局長和政法委書記王立軍的胡作非為就是一個惡例。他居然無視公民與媒體對公安等政府機關和人員的監督權,公然號召“公安機關起訴報社,民警起訴記者”,號稱“雙起”。再如對李莊律師的起訴和強迫犯罪嫌疑人去“檢舉”替他辯護的律師,在李莊刑滿釋放之前還企圖另加新罪重審,其違反司法倫理、踐踏法治的霸道,於此可見。

  在民眾的法治意識日益覺醒的今天,有些政法幹部也不敢明目張膽地無法無天,改而學會了“以法謀私”和“以法反法”的手法,即打著“依法辦事”的幌子,其所依之法卻是“惡法”,是為本部門本地方謀私的自定規章、紅頭文件。今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其第73條和第83條關於公安機關可以對他們獨家認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秘密拘捕,無須通知其家屬。這種只便利公安而侵犯人權的法條,就是公安部門的意志體現,它居然獲得全國人大以2639票多數通過,被認為是公安部門的“勝利”!(不過也有160票反對,57票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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