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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捐精猝死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2-07-10 12:21:14  


 
  家庭

  鄭剛曾經是鄭家“光宗耀祖”的希望。

  鄭金龍退休前曾經是湖北省鄂州供銷社採購員,這個曾經很吃香的工作至今提起來他都引以為自豪:“提成很高,我沒領過工資,錢都是賬上轉。”鄭金龍個子不高,只有1.68米,妻子在家務農,有兩個兒子。

  鄭剛從小學習優異,初中和高中學習成績都是班級前三名。用鄭金龍的話說,“全家拼命保小兒子”。

  大兒子鄭靜大專畢業後,到深圳打工,在一家台資企業做機械繪圖。從那時候起,他就幫助父親承擔起了培養鄭剛的責任。“我出鄭剛的學費,鄭靜出生活費。為了供鄭剛讀書,鄭靜沒有什麼經濟積蓄,連續三次推遲婚期。”即使如此,兄弟倆感情依然很好。

  2001年7月12日,鄭剛從三峽大學畢業後分配到老河口第一人民醫院腦外科上班,第二年考取了主治醫師執照,2007年成為神經外科主治醫師。2008年考取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外科學碩士自費研究生。

  按照鄭金龍的講述,鄭剛和吳玲相識於老河口第一人民醫院,當時吳玲是醫院兒科護士,性格內向,吳玲的母親是護士長,為人潑辣。吳玲和鄭剛結婚前,鄭金龍的妻子因病在老河口醫院住院做手術第一次見到吳玲,“為人還可以”是鄭剛母親對吳玲的第一印象。

  即使在鄭剛參加工作後,這個家庭的重心依然向他一個人傾斜。鄭金龍說,鄭剛在老河口第一人民醫院工作轉正前每月收入360元,轉正後收入翻倍,兩年調一次工資,但即使如此,在他去武漢讀研前,每個月工資為1400多元。吳玲的收入更低,鄭剛死之前,她每個月工資只有600元。2003年9月,鄭剛要買房結婚,鄭金龍從兄弟那裡以5%的高息借了2萬元,從大兒子3萬元裝修房款裡扣下2萬元給了鄭剛。鄭靜在老河口買的房子還是上世紀80年代的老房子,原本的精裝打算也因為被抽走2萬元只能改為簡裝。

  鄭剛讀的是自費研究生,每年學費2萬元,生活費1萬元,吳玲從2010年開始以委托培養的方式進入同濟醫科大學讀本科,生活費自付,按照委培協議,3年3萬元的學費需要等畢業後她回到老河口第一人民醫院工作,才能予以報銷。鄭金龍說,這些錢都是家裡在出。如果鄭剛要讀博士,他會將所有的退休金以及在深圳打工賺的錢都留給鄭剛。因為這種過度傾斜,鄭金龍對鄭靜心懷歉疚,認為這也是後來鄭靜要跟他斷絕父子關係的主要原因之一。不過,陳利霞說,那是鄭靜的氣話:“有人說鄭剛爸爸堅持維權也有道理,鄭靜不參與,也是想淡忘這個事。對於父親四處借錢打官司,他生氣地說過,‘你要這樣搞,我就跟你斷絕關係’。”

  曾經有一個說法,認為鄭剛是出於經濟考慮去捐精,因為整個捐精過程完成後可以得到3000元左右的回報。陳利霞對此並不認同,她告訴本刊記者:“他如果經濟上有需要,我跟他哥哥都會幫他。”有一個細節或許有助於理解鄭剛的捐精行為,鄭金龍說,鄭剛結婚一年後,吳玲一直沒有生育,起初他以為是因為鄭剛忙於工作和學業,直到2007年7月份才知道吳玲因為有子宮肌瘤不能生育。“2009年動了手術,說能生了。但直到鄭剛去世,他們一直沒有孩子。”

  鄭金龍手裡有鄭剛出具的總金額15.1萬元的借條,鄭剛買房、裝修、結婚、讀書每一筆借款都打了借條。鄭金龍向本刊記者解釋說,他曾經聽醫院的人說,吳玲的母親很厲害,“要防她一手”,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舉動,“所有借據吳玲一半,我一半,單方的東西沒有法律效力”。

  對於吳玲“息事寧人”的態度,鄭金龍很不滿。“我跟她說,你休學一年,官司我來打。屍檢如果屬於正常死亡,我不要學校一分錢。學校怕打官司,動用了各種關係,包括找吳玲協商。鄭剛出事那天,我們全家人從深圳連夜趕回武漢,但直到第二天才見到吳玲。去火葬場,包括送骨灰回老家的時候,吳玲都以‘沒有生孩子,不興這個’為由,沒有去。”

  2012年6月19日,鄭金龍狀告華中科技大學,向該校索賠各種費用共計400多萬元。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對於鄭金龍索賠400多萬元的訴訟請求,被告方代理律師萬利強只有簡短的兩句話,一是鄭剛系自願捐精,與校方毫無關係;二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而鄭金龍因為無錢請律師,自己出庭舉證,但因為不熟悉法律,一直忙於翻來覆去尋找各種對應證據。審判員與原告和被告協商後,宣布擇日重新開庭。

  “下次開庭的時候,我要追加4個被告,同濟醫學院、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湖北省人類精子庫和同濟醫學院生殖醫學中心。打二審的話,賠償金額增加到1000萬元。如果對方同意不開庭,只要200萬元。”最後,鄭金龍還強調了一句:“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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